枞阳法院审结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
2022-11-08 14:01:26
中国法院网讯(周会娟)11月7日上午,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罪案,认定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以来,枞阳法院审结的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
2022年9月17日,家住枞阳县某乡镇的吴某饮酒后,乘坐从县城驶往乡镇的公交车,途中到达某站点时要求停车,但驾驶员提出因修路临时取消该站点,拒绝吴某下车。吴某认为之前此站点一直可以停车,现在目的地眼看到了突然知道不准停车,这将给其增添许多麻烦,心里无法接受。于是吴某便走到驾驶员安全门,伸手握住了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驾驶员见状,赶紧靠边停车并报警。
2022年11月2日,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起诉至本院。审理中,吴某表示,其当时握住方向盘后意识到行为不对,所以很快松手,也没有其他过激行为。其认罪认罚,但公交车司机亦应当提高服务质量,在乘客上车时就应当告知相关情况,以便乘客做出选择,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适用速裁程序,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