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偷渡去诈骗 悔不当初终获刑
2022-10-31 15:06: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邓磊
天真地以为国外工作轻松、赚钱容易,听信花言巧语结伙偷渡到国外,却不想陷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并被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渡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该案系大足法院首例未查实被害人、以新司法解释定罪的诈骗案。大足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焦某、杨某、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20年8月,在境外进行电信诈骗的卢某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招工信息,王某看到招聘信息后主动添加了卢某的微信,卢某遂询问其是否愿意到缅甸赌场做客服人员,并对其施以高薪引诱。未能经受住诱惑的王某同意加入,并将此事告知了杨某、陈某、焦某。随后,在没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四人经卢某安排,于2020年9月5日结伙从云南省某中缅边境处以徒步爬山方式,非法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随后进入卢某所在的诈骗窝点。王某、焦某、杨某、陈某陷入该窝点后,人身自由被严格控制,并被强迫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随后,四人想方设法从诈骗窝点成功逃出,并于2020年12月15日采用徒步方式非法入境至中国境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焦某、杨某、陈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故意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五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达到三十日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于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之情形,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