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2013年至2022年6月,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8.4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外审判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从2013年的1.48万件,增长到2021年的2.73万件。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涉外审判案件影响力日益提升,涉及当事人已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我国涉外审判覆盖的国家和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我国法院判决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执行,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的作用更加凸显,涉外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周强说。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依法严惩涉外犯罪,依法保护我海外投资利益。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
报告同时显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最高法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上线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双语网站,总访问量已突破378万人次,覆盖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等全流程线上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法律服务。
报告说,人民法院将推动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进一步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推进涉外审判工作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坚持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目标,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