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调赔结合构筑医患矛盾“缓冲区”
2022-10-20 10:59:56 | 来源:法治日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市巡礼 | 作者:申东
 

  来时剑拔弩张,走时心平气和。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司法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专职调解员刘建文调解医患矛盾纠纷最大的感受。10年来,石嘴山市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575件,调解成功率达85%,调解后反悔率为零,医疗机构共赔付2850余万元,群众满意度达84%,探索出了医疗纠纷调解的“石嘴山模式”。

  年近70岁的刘建文,有33年的政法工作经历,曾担任石嘴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2年8月,面对日益凸显的医患矛盾,石嘴山市成立医调委,思考再三,刘建文“走马上任”。

  刘建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以往的医患纠纷,主要都是通过医疗机构与患者自主协商或由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解决,双方缺乏信任,患者对公正性存在顾虑,很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甚至存在矛盾激化的可能。石嘴山市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医调委,作为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是独立的第三方,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对医患双方申请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更能获得医患双方的认可。目前,实现了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乡镇(社区)卫生院和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疗纠纷调解全覆盖。

  去年,患者王某某因“慢性咳嗽、胸闷7余年,加重10余天”前往石嘴山某医院就诊后住院治疗。其间,王某某病情危重后多次转入ICU重症监护室对症治疗,随后患者病情恶化临床死亡,死亡诊断为尘肺三期合并感染等11项疾病。

  死者家属质疑医院的治疗,认为患者的死亡是医院造成的,向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医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医患双方向石嘴山市医调委申请调解。受理后,刘建文和同事依据医学专家评鉴意见就责任度与患方损失展开调解,并请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律师给双方讲解了法律知识和处理意见。经调解,最终医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

  在这起案件中,石嘴山市医调委引导患者及其家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由医学专家对诊疗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调解员做好医患双方沟通工作,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处理意见,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形成了“调解员个案负责、理赔员协同配合、审核评议机制把关、专家咨询支持”的完整工作链条。

  刘建文介绍说,在调解医患纠纷中,案件受理后,必须通过宁夏医调委的专家库对医疗事故进行“医学评鉴”,对事故责任参与度进行认定。有了“医学评鉴”上的事故责任划分,在调解时,“我们会依照医学评鉴上的事故参与度最大限度保护患者的权益,毕竟在手术事故中他们是受害方,按最高赔偿标准为当事人争取。但也有些纠纷在医学评鉴出来后,院方没有医疗事故责任,我们也会终止调解,依法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渠道,但会给当事人说清诉讼风险,在大多情况下,当事人会撤诉罢访”。

  同时,石嘴山医调委将调处化解延伸至法律援助,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患方当事人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照“能援尽援,应援优援”要求,及时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进入诉讼程序,形成“前方咨询、中间调解、后方援助”的工作格局。调解成功后,对所有案件坚持做好跟踪回访,确认协议履行情况、沟通案件后续进展或引导双方进一步寻求合理解决途径,真正做到定分止争。

  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年,医调委在破解‘医闹’难题方面,为医疗机构免除了后顾之忧,患者得到了合理经济补偿,从而杜绝了漫天要价现象。”

  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光云说,石嘴山市医调委建立完善受理、立案、专家评定、依法调解、保险理赔和重大案件的协调会商机制,在医患矛盾产生初期就第一时间介入,将医患双方引入调解程序,构筑“缓冲区”,在最短时间内将医患纠纷从医疗机构平稳转移出来,将患者及其家属的关注点从医疗机构脱离出来,使纠纷在院外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同时,定期对医疗纠纷调解各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重点医疗纠纷调解案件分析报告》《医疗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至医疗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倒逼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效果。

  近年来,石嘴山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织牢织密城市、农村、行业、单位人民调解“四张网”,“专业+行业+多方力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品牌深入人心,并获批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村(居)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在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等15个领域建立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全市上下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局面,构筑起“大调解”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