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2021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集中管辖全区环境资源案件。截至今年8月31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953件,审结4858件,结案率达98.08%,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大美新疆贡献了司法力量。
剑指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现在开庭!”2021年10月29日上午,哈密铁路运输法院一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公开开庭。
承办法官努尔比亚·阿力甫介绍,同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马某贵约好友马某晚上摸黑一起偷猎鹅喉羚。当晚两人逮住了3只鹅喉羚,并将鹅喉羚的头和蹄子割去遗弃,躯干装入塑料袋带走。翌日凌晨1时,俩人偷偷摸摸往回赶,被护林员截获。
经审理,法院以两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马某贵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鹅喉羚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列入2013《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只有严惩偷猎,才能遏制本已濒危的野生物种不断减少的趋势。”该院副院长陈卫华说道。
新疆有166万平方公里辽阔地域,多样的生态环境成为众多野生动物栖息繁衍之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面临着偷猎者的觊觎和猎杀。2021年至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13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4件,法律利剑直指偷猎分子,从严保护生态环境。
严打滥伐林木行为
被告人伊某等5人在未经林管部门批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对涉案杨树进行采伐,滥伐林木行为受到指控。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释明森林法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被告人主动交纳补植复绿保证金,并承诺补种大于滥伐林木数量的树木用于生态修复,如能履行补植复绿责任,量刑可予以从宽。
执行局局长孟亚东介绍,承办法官与被告人所住村委会联系,告知自愿交出保证金、补种大于滥伐林木数量的树木且成活率达到80%以上,才能退还保证金。在承办法官敦促下,被告人主动缴纳了保证金并承诺补种相应数量的树木用于生态修复。
巡回办案增强普法效果
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期间,王某等4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禁渔区、禁渔期多次非法捕捞野生河鲈鱼、东方欧鳊等渔获物,出售涉案水产品价值达13万余元。今年6月1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环资巡回法庭赴富蕴县审理此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罚;对所查获渔获物进行“增殖放流”无害化处理。
6月2日,该院院长余亮带领办案法官,在案发地邀请环境执法部门、辩护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当地农牧民群众代表座谈,据案阐法,广泛宣传“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强化办案效果。牧民木扎尔别克在座谈时说:“这样的普法效果好,我们弄得懂、用得上。”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郑广清表示:“我们要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步伐,筑牢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