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爱的宠物犬不慎跑丢,可找到的时候却是四分五裂的尸首,这对主人来说,是多么的痛心疾首,爱狗人士唐某就遇上了这么件伤心事,为此她将“凶手”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最终判决被告赔偿财产损失1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爱犬跑丢,却寻来被扒皮的尸首
2019年,唐某购买了一只宠物犬,取名“豆豆”,饲养期间,与豆豆建立了深厚的感情。2022年6月,唐某在小区遛狗期间,豆豆突然挣脱绳索跑出去,原告随即跟随寻找,却未能寻回。
当晚,唐某通过宠物店发布寻犬启示。次日上午,根据询问路人得到的线索,唐某又去派出所报了警。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最终发现小狗被郭某带回了家。
当天下午,唐某找到郭某家中时,看到被砍下的小狗前爪丢弃在院中,一时间难以接受。郭某称其喜欢小狗,看到路上无人问津的小狗就想带回家养,结果这条狗自己死了,就想看看能不能食用狗肉,但是发现血已经黑了,就将狗头和狗皮扔到了河里。唐某想寻回狗头狗皮以作纪念的念想也落了空。
对簿公堂,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眼见自己心爱的豆豆被如此残忍地宰杀丢弃,唐某一气之下把郭某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唐某表示,豆豆跑丢后,其一直尽力寻找,第二天已经有好心人发现豆豆受伤,并通知了动物保护单位。但郭某擅自带回家中,不仅没有妥善地照顾,反而残忍地将小狗宰杀。因此,不仅要求郭某赔偿财产损失,还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郭某则辩称,看见路上受伤的小狗,以为没有主人,就想带回家自己养,结果后来小狗自己死了,这才将其扒皮。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狗系原告遗失物,被告带回家中,原告寻得时狗已死亡,被告已将狗扒皮处理,故被告未能妥善保管他人遗失物,在保管期间具有重大过失,导致无法归还案涉犬只,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原告已饲养该犬多年,且在案涉犬只丢失后花费了极大的心力试图寻回,能够看出案涉犬只对原告具有独一无二的重要意义。而原告找到时,被告已将该犬只扒皮,原告亦目睹了爱犬被砍下丢弃的前爪,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侵害“特定物”,存在重大过失应担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涉犬只系原告饲养的宠物犬,主要作用为陪伴,对原告来说不可替代,加之原告饲养时间较长,是其情感上的寄托物,可以认定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本案中,被告捡拾案涉犬只时虽难以判断是否有主人,但被告在发现该犬时亦并未去主动核实该犬有无主人,而是采用暴力方式直接将其带回家据为己有,有违一般理性人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虽然发生了事故,但是根据监控视频及证人的陈述,案涉犬只状态依然良好,无论被告是否将其活体宰杀,被告在短暂保管他人遗失物期间,未能尽到谨慎义务,造成案涉犬只死亡并扒皮处理,其行为亦存在重大过失。
原告在寻找爱犬时,不仅目睹了被残忍丢弃的前爪,且试图寻回其他部位以作纪念的希望也落空。被告的行为确实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故被告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