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皆知,毒品是不能碰的,然有些人却“敢于尝试”,最终坠入深渊不能自拔。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9月28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集中对8名涉毒被告人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2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芬在益阳市多地,先后九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何某、邹某诺、张某夫、刘某佳、孟某(另案处理)、吴某果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9克,共收取毒资人民币1410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0元。
2022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宇在益阳市多地,四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龚某宇、刘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8克,共收取毒资人民币890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0元。
2022年1月2日至17日期间,被告人邓某仁在益阳市,两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杨某芬,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0.6克,共收取毒资人民币160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0元。
2022年4月10日19时许,杨某芬向被告人龚某宇转账人民币2000元求购毒品甲基苯丙胺,龚某宇找到上线被告人刘某,并将1891.4元毒资转给刘某,之后刘某将其中的1800元毒资转给上线王某宇,刘某告诉龚某宇毒品放置地点,龚某宇将毒品放置地点又告知了杨某芬,由杨某芬自行前往拿取。被告人龚某宇非法获利人民币108.6元,被告人刘某非法获利人民币91.4元。
2022年2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邹某诺在益阳将毒品甲基苯丙胺约0.5克贩卖给龚某宇,收取毒资人民币200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元。
2022年4月22日16时许,“癫子”(绰号)向被告人陈某转账人民币1200元求购毒品甲基苯丙胺,陈某找到上线被告人刘某佳并将1200元毒资转给刘某佳,之后刘某佳将其中1000元毒资转给上线杨某芬,杨某芬告诉了刘某佳毒品放置地点,陈某陪同刘某佳拿到毒品后,将约0.2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交给“癫子”。被告人刘某佳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00元。
禁毒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攻坚战,近年来,南县人民法院持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南县地区的涉毒品案件持续大幅度下降。毒品猛如虎,不仅摧残人的身心,还祸害家庭、危害社会,百害无一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坚决对毒品说“不”,一旦发现身边有涉毒线索,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送,合力共建“无毒”社会,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