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战略,助推生态文明建设,9月21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我市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据悉,这是聊城中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一项创新举措。
《意见》共包括五项措施20条内容,《意见》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正确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进美丽中国、美丽新聊城的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持遵循符合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规律的审判原则,有效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坚持自觉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为全省和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绿色发展。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促进自然资源的合法合理利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社会公众的环境安全权益;强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实现恢复生态环境目的。
积极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新局走在前。要全面落实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进巡回法庭(工作室)和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加强理论研讨和精品案例的培树工作,推动工作出亮点、创品牌、成经验。
突出区域重点,全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积极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打造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新格局;全方位加强对黄河的司法保护,服务黄河国家战略;助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强化组织保障,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指导,确保环资审判各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审判人才;增强宣传实效,营造环境资源审判及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