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离婚冷静期法律制度
2022-08-19 09:10: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慧琴
 

  编者按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中,设置一段冷静等待和考虑时间,使双方再慎重考虑婚姻关系问题,达到拯救婚姻、缓和家庭矛盾目的的法律制度。我国的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中规定了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本版特刊登文章,介绍域外相关法律制度,敬请关注。


  结婚前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制度最早见于阿拉伯半岛的《古兰经》,当时对结婚和离婚的妇女都要求有3个月的等待期,以证明是否怀孕在身,后来发展为结婚或离婚冷静期法律制度。各国由于不同社会背景产生了不同的结婚形式,创立了各有特色的结婚冷静期制度。

  各国的结婚大体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模式。仪式制,是指结婚必须举行仪式,未举行仪式则视为无效婚姻,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瑞士、法国、德国采用此法。登记制,是指结婚必须经过登记,俄罗斯、古巴、日本、保加利亚、墨西哥等国采用此法。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指结婚既要登记又要举行仪式,罗马尼亚、捷克、匈牙利等国采用此法。

  一些国家从不同角度规定婚姻关系成立前思考准备的期限。

  结婚登记期。《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申请结婚的人自其向户籍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之日起满1个月后,亲自到该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公告期。在德国,未婚夫妇结婚登记经审查合格后,予以公告。结婚的通知在登记官办公室张贴7日,接受公众异议,若有人提出异议,登记官就必须进行调查,若确实存在结婚障碍,则不能举行结婚仪式;若异议不成立,则在公告期满后的6个月内举行结婚仪式。在法国,户籍官员收到材料后,必须在市镇政府门口张贴公告,期限在10日以上,告知婚姻异议权人提出异议。

  结婚后冷静期

  为了防止草率离婚,各国规定凡是提出离婚的,必须经过一个婚姻持续期限,有的甚至支持夫妻之间分居一定的期限。

  持续期。规定结婚达到一定的期限才可以提出离婚。代表国家有比利时、英国、法国。《比利时民法典》规定,结婚后2年内不得离婚。澳大利亚也规定,离婚的请求必须在婚姻成立2年后才能提起,如果不足2年,必须接受家庭法院的和解劝导。《英国家庭法》规定,在结婚未满1年提出离婚的声明无效。法国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6个月内,不得相互同意离婚”。

  分居期。婚姻分居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主观上有离婚的愿望,不在一起共同居住超过一定时间就可以离婚。

  1984年颁布的《加拿大离婚法》规定,凡是诉讼离婚的,离婚请求必须在提交之后届满1年,才能予以批准,除非夫妻能够证明此前已经分居1年。分居可以是双方同意之下的决定,也可以是出于单方面的行动,若双方和好超过90日,分居便算终止而要重新计算。《墨西哥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同意而请求离婚的,在尚未正式判决离婚以前,法官可准许配偶双方暂时分居,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达成协议重归于好。澳大利亚1975年《离婚法》规定,已满12个月的分居期是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协议离婚冷静期

  大多数国家选择了协议离婚方式,规定了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

  考虑期。在法国,总结出了诉外调解期制度和两愿调解期制度,诉外调解期制度,要求在司法诉讼之前必须试行调解,法官有权给予夫妻双方最多8天的考虑期。如法官认为须给予更长的考虑期,就得暂时中止调解程序,并在6个月的期限内进行新的调解尝试,如果调解不成功,再进入正式诉讼程序。两愿离婚考虑期制度,是指“在离婚程序中,夫妻双方各自在一名律师的陪同下签订离婚协议,随后将协议交给公证人,在公证人前签字备案,并缴付50欧元费用,且双方有15天的考虑期间”。

  等待期。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确立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政府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期限为自当事人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满1个月,自政府户籍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登记之日起,婚姻关系终止。诉讼离婚需要有3个月的离婚等待期。在加拿大,协议离婚的,也需要等待一个月才给办手续。

  撤销期。《日本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裁判离婚。因受欺诈、胁迫而协议离婚的,可以在发现欺诈或免受胁迫后的三个月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

  诉讼离婚冷静期

  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各国规定得具体而细致,体现了司法谨慎的态度。

  和解期。《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在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确认,夫妻双方已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离婚依照审判程序进行。法院有权为夫妻双方指定不超过3个月的和解期。

  考虑期。《法国民法典》原则规定,夫妻双方如坚持离婚,法官应向双方指出其申请应在3个月的考虑期限以后重新提出。如在考虑期届满后6个月内未重新提出申请,该共同申请即失效。瑞典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同意解除婚姻的,可以立即准予离婚,但如果夫妻一方负有监护未满16周岁子女的责任或将和子女永久地共同生活,那么离婚是需要一个前置条件的,即离婚前必须有过6个月的考虑期。

  在韩国,经家庭法院告知当事人全部离婚程序之日起,经过考虑期的,法院才可以确认当事人协议离婚。有子女的夫妻离婚,考虑时间为3个月,无子女则为1个月。

  考验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须经司法判决。如果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不参加庭审调解或者在庭审调解程序结束后3个月内不再起诉,则离婚申请失效。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