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法院调解一起涉精神残疾人离婚案件
2022-06-13 14:33:11
中国法院网讯(冯彩线)近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妥善安置了患有精神疾病女方,为双方圆满地解决了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温情。
原告小明与被告小芳(均为化名)于201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5月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小明系大龄青年,其虽在婚前知道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仍登记结婚。2022年3月17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与原告小明进行沟通,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劝其担起责任,照顾好患病妻子,但其离婚态度坚决。办案过程中,李法官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家人沟通,详细地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和婚姻状况。考虑到被告小芳的精神状况以及家住边远农村等实际情况,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主动上门组织双方及家人进行调解。
2022年6月9日,法院组织小明和小芳及其家人在小芳娘家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原告小明当场给付被告小芳生活帮扶款。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明确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本案中的被告为精神病人,案件涉及如何列监护人,如何参加庭审、精神病人基本生活权利如何保障等诸多现实问题。实践中,诸如此类涉及精神病人离婚的案件,很难得到圆满地解决。
虽然本案情况特殊,但灵川法院的法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不厌其烦地对当事人及其家人释法说理,不辞辛苦亲自上门调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对司法的多元需求和期待,既保障了原告离婚自由的权利,也保障了被告的基本生存权利,最终使案件得到公正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