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符向军)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榆阳执行”发布的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台(第一期)引发关注。其中,一生于97年的女子因涉案金额750元被曝光。
女子被法院曝光,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由此引发关注,不仅仅因为其只是一位“95后”年轻妈妈,更因为其在本案中仅仅未予履行700元抚养费和50元执行费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让人感觉有点不值,有点讶异,也似乎有点小题大做,用力过猛。
其实不然。这是因为,法院要曝光的不只是“人”,更是其背后的失信行为。法院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电子荧屏等各种载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所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看起来只是针对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或单位组织,让其失信被执行人形象广而告之,口耳相传,降低其社会评价,在人前“抬不起头”。但究其实质,是针对欠款不付,拒不搬离非法占用的房产,拒绝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等各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规避、抗拒法院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行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曝光起到警示、惩戒和促进作用,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就此而言,涉案金额大小并非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关键因素,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失信行为。拿“榆阳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台(第一期)”曝光的多名被执行人来说,其中既有涉案金额高达679.8万的,也有上述涉案金额仅750元的。正如法院回应称,其选择曝光被执行人,不是根据涉案金额大小,而是因为女子牵涉的是抚养权纠纷,拒不履行,才选择曝光。故而,不论欠款多少,都要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不能因为涉案金额小,就觉得无所谓,不拿法律当回事。
为有效解决“执行难”,拒绝法律“白条”,兑现合法权益,近些年人民法院针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为,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出台了各种改革创新和强制执行举措,比如推行网络查控、司法网拍、执行联动机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最终都是为了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而一些当事人无视法律尊严,或对法院生效裁判置之不理,或有能力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却拒不履行,以转移资产、虚假租赁、“人间蒸发”、暴力阻扰等多种方式规避、抗拒法院强制执行,表现出对法院生效裁判和强制执行的轻视、傲慢态度,损害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对此,必须高举执行利剑,绝不姑息,以儆效尤。
案中女子虽然仅仅涉案数百元的抚养费,看似小事,但作为一名母亲,抚养幼儿乃天经地义,理应积极主动承担其抚养孩子的义务,即便与孩子父亲存有婚姻纠纷也不是拒不抚养的理由,孩子是无辜的,本不应为孩子抚养费涉入司法裁判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但其都选择涉入并无视,不但对判决书确定的抚养义务不积极主动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对法院执行通知书也未予回应,被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典型予以曝光实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奇怪,这也是其不尽为人之母天职,缺失法律意识,轻慢司法裁判和法院执行应负的法律代价,对社会而言,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