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灵活运用“信用修复” 助企纾困渡难关
2022-08-16 15:33:50
中国法院网讯(元春华 李亚鹏 何寿明)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运用信用修复机制,牵线搭桥,居中斡旋,妥善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2020年1月,江西某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下称农业公司)与扬州市某鹅业养殖合作社(下称养殖合作社)签订《四季鹅购销合同》,约定农业公司从养殖合作社购买鹅苗养殖,待鹅苗养成后,由养殖合作社回购成品鹅。之后,农业公司向养殖合作社支付定金25万元,后双方因鹅苗存活率等原因产生分歧,并引发纠纷。今年1月经乐安法院判决,养殖合作社应返还农业公司定金25万元,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
案件执行中,乐安法院依法将养殖合作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期间,执行法官还多次电话联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表示养殖合作社目前经营效益低落,未能履行。经初步了解,养殖合作社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资金缺口较大,并向银行申请贷款。被执行人希望法官帮助做对方工作,并解除信用惩戒,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
掌握情况后,执行法官添加王某为微信好友,详细了解当前养殖合作社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一一反馈给了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随后,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执行的理念,从保护市场主体、为企业纾困的角度出发,引导申请执行人换位思考适当宽限履行期间。经过几次做工作,农业公司对养殖合作社的困境表示了同情,也从一定程度上理解了对方不履行的根源。执行法官遂趁热打铁,部分细节继续做当事人工作,同时启用信用修复机制。
最终经过二十余次电话沟通,当事人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养殖合作社支付17万元给农业公司,其余8万元农业公司自愿放弃,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