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魏旭倩)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能动执行,主动走访调查被执行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履行能力,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企业促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保障了双方企业的稳定发展,为建设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乙公司因南阳某建筑项目所需,从甲公司处购买方木和模板,共计货款136万余元。之后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未果,无奈之下向宛城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了调解书,约定乙公司及其河南分公司共同下欠货款本金136万余元,逾期利息78000元,其他费用70000元,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5月20日、6月20日分三批偿还完毕;并约定如有一期未能足额支付,甲公司有权就所有未支付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笔约定的还款期限逾期后,乙公司及其河南分公司未支付相应欠款,2022年4月20日,甲公司向宛城法院就全部未支付的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与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宛城法院执行事务办理中心当天即对乙公司及其河南分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根据查询反馈结果,冻结了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扣划了银行账户内的款项,但该款不足以支付本案的案款。
案件分由执行法官李进春承办,李进春详细查看卷宗后,一方面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甲公司由于货款没有及时回笼,陷入了经营困境中;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乙公司及其河南分公司为经营企业,冻结银行账户必然影响其正常经营,便立刻主动前往乙公司了解情况。在乙公司,其负责人反映,因房地产形势原因,业主一直未按进度支付被执行人工程款项,致使未能按照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时间偿还欠款,并表示正积极筹款偿还,请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协调双方仍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使企业能够维持施工,减轻企业压力。
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履行态度及还款意愿后,李进春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从维护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结合乙公司超出调解书还款期限时间短、其履行态度及能力强等方面,积极促使双方企业调解,最终双方在原调解书的基础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乙公司在已经被扣划的20多万元之外,再次支付给申请人70万元,余款分三个月付清,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有话说
在执行过程中,要对涉企业的营商环境案件时刻特别关注,企业是经济的基石,特别是疫情下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更是关系到许多职工的生计来源。本案中,双方均为企业,如何维护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的合法利益,不仅考验执行干警的工作作风,也考验执行干警的执法水平。本案执行干警深入走访调查,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态度及能力,结合案件情况,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在原调解书内容的基础上,促使双方重新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没有对企业采取失信、限高等信用惩戒措施情况,使双方矛盾得到化解,案件得到执结,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最优化保护了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