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要论述,对推进涉外海事审判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广州海事法院立足自身职能,紧紧围绕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国家战略,服务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与“双合作区”建设,努力提升涉外案件司法影响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广东涉外海事审判工作之中,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提供海事司法服务保障。
一、注重依法维护国家司法主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海事司法管辖权事关国家司法主权,来不得半点的含糊;涉外海事司法工作更是事关国家司法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斗争、坚决捍卫、绝不退让。广州海事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司法主权角度,依法积极、稳妥行使司法管辖权,切实做好海事司法审判工作。如广州海事法院将受理的南海珊瑚岛海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明确定性为国内案件,杜绝一切炒作,坚决适用国内法律予以审判,表明我国对该海域发生的所有案件都能够有效行使司法管辖权,依法宣示了国家主权。在审理“卡索斯”轮货损纠纷案中,广州海事法院以“反禁诉令”形式予以反制,有力保障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坚决维护我国企业合法利益。
二、注重推动国际海事司法规则变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在涉外海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广州海事法院利用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将可能涉及国际海事司法规则解释、修改、完善的典型案件甄选为精品案件,重点培育、精心打造,通过案件审理表达中国立场,发出中国声音,形成海事审判新的国际规则。如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对《1989年海难救助公约》宗旨和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明确了海难雇佣救助的法律适用和救助报酬的确定标准,推动了相关国际海事规则的创新和完善;审理的“阳明希望”轮无单放货纠纷案中,确立了承运人凭指示提单交付货物时合理谨慎的审单义务,规范了承运人主张的见单即交付货物国际惯例的操作空间,为国际海事司法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可资借鉴的遵循,保障了托运人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外贸企业对出口货物的控制权。
三、注重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司法机关应恪守所加入国际条约限定的义务,充分尊重国际交易习惯和惯例,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广州海事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树立平等保护理念,遵守国际海事规则,试点选任港澳特别行政区的专家陪审员参加审理涉港澳台地区以及部分涉外重大疑难案件。如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航海者”轮船舶抵押权纠纷案,对船舶抵押权准确适用船旗国法律即《巴哈马商船法》进行审理,明确证据标准,确保判决结果公正,受到国际航运界的广泛好评;审理的“珍河”轮船舶碰撞损害纠纷案,查明已备好车但却漂航等待泊位的中国籍船舶不属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指的“失去控制的船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认定碰撞事故为双方都互有过失的海上事故,应根据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责任,取得了良好的国际效果。
四、注重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司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中国是海洋大国,广东是海洋大省,珠江口、南海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关乎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广州海事法院作为审理涉海洋环境损害纠纷案件的专门法院,严格公正审理每一起涉海域生态环境损害纠纷案件,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公正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理“明辉8”轮碰撞案中,针对船东未按海事局指令及时抽油消除污染隐患的行为,判令其赔偿强制抽取货油的费用,通过裁判的示范导向作用,强化航运企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在审理“雅典娜”轮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案中,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扣押“雅典娜”轮的姐妹船,为沉船打捞赢得资金与时间,避免了海上重大污染事件的发生;在审理“夏长”轮燃油泄漏系列案过程中,针对数百位渔民的损害赔偿诉求,加强诉讼指引,帮助海洋环境受害者依法维权,通过开庭固定证据、理清焦点,促使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确保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的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为丰富和完善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提供有益借鉴。
五、注重讲好中国海事司法故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国际传播工作格局,创新宣传理念、创新运行机制,汇聚更多资源力量。”广州海事法院注重加强国际海事传播,利用开设互联网网站、举办海法论坛等方式,创新法治对外传播方法,用海外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途径和方式发出中国海事法治声音、讲好中国海事法治故事。1998年,广州海事法院率先在互联网上设立门户网站,是全国最早设立审判专业网站的法院;2012年开通英文网站,对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涉外海事案件的庭审,用中英文同声进行现场直播;2021年广州海事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承担“中国海事审判网”中英文网站建设任务。2015年以来,设立“法官说法”栏目,每季度录制一期全院青年法官用英语讲解经典海事案例,获广东省国家机关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活动优秀奖。用中、英、葡萄牙文三语发布的“涉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审判暨2019年海事审判白皮书”、英语视频公开课,获评2020年度“中国法治国际传播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联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第11届中、日、韩“东亚海法论坛”,提升中国国际海事法治传播力;2018年至2021年连续成功举办的第四届“广州海法论坛”,已初步打造成华南地区规格最高、全国知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海法研讨学术盛会。
六、注重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决维护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坚决维护世界各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作出贡献”。面对突如其来的世纪疫情,我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做好国内疫情防控工作,也向世界各国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广州海事法院在审理涉外船员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保护案件中,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贯彻落实到涉外海事司法实践之中。如审理的希腊籍外轮“天使力量”轮拍卖案,在外籍船舶所有人放弃船舶管理、船上物资消耗殆尽、发电机故障等情况下,船上15名希腊籍和菲律宾籍船员被船东遗弃、工资停发、因疫情长期受困海上,陷入人道主义灾难危险之时,广州海事法院积极实施第三方安全托管服务,同时指引被拖欠工资的外籍船员依法提起诉讼,并提供网上视频见证的跨境诉讼服务,协调敦促船旗国政府按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行海员遣返的兜底责任,历时4个多月,最终成功安排被困的15名外籍船员顺利遣返回国。在2021年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第108次会议上,希腊代表团专门就广州海事法院在疫情期间公正办案和我国政府发挥联动机制保护被遗弃船员合法权益事宜,向我国代表团表示感谢。
七、注重打造涉外海事审判专业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推动涉外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涉外海事司法审判队伍。涉外海事案件具有国际性强、专业性高、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社会影响面广等特点,这要求审理涉外海事案件的法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深厚的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涉外法学功底、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广州海事法院高度重视涉外海事审判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和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两大学术交流平台的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前沿领域的互动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审判团队。如邀请英国南安普敦大学法学院院长来院进行学术交流,传授国际海事司法专业知识;派出中青年法官赴外国参加学术研讨会,开拓干警的国际视野,提升涉外司法能力;成立法律英语学习小组,以英语说法为切入点,强化审判人员法律英语、审判技能、海事实务和国际贸易规则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干警在专业英文法律刊物上发表介绍我国海事司法工作的论文,提高海事司法英语专业表达素养等。通过多种举措,全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海事法律、熟悉国际航运实务的复合型、应用型和国际型的涉外海事审判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