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法官善意执行 数十万鱼苗“安家”
2022-08-03 09:22: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浩 钟毅瑜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一鱼塘边,在执行法官现场见证下,5名养殖户与农业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标志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5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养殖户不需要另外寻找鱼塘安置数十万鱼苗,公司也如数获得租金。
涉案鱼塘航拍图。
执行法官在鱼塘现场调查。
七年前,卢某等5名养殖户分别与斗门区某农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50亩鱼塘养鱼。合同到期后,因被告知租金已上调,卢某等养殖户认为调整后的租金过高,没有参加公开招租,并在得知后续没有人投标该鱼塘后,拒不退塘。于是,该农业公司将养殖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养殖户腾退鱼塘并支付占用费。判决生效后,农业公司向斗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被执行人拒不腾退的理由。
“原以为还可以继续租赁下去,所以我们又投放了20万元的鱼苗。如果现在腾退,不但找不到合适的地方继续养殖,搬运的过程更是风险极大,鱼苗甚至可能大面积死亡,损失必然惨重。”养殖户卢某等人因担心损失拒不腾退,态度强硬。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集中普法。
“养殖业具有很强的时节性和特殊性,鱼苗从投放到收获有一定的周期,如果强制腾退,不仅会给养殖户造成巨大损失,申请执行人也会存在一定空白期,造成租金损失,结果对双方均不利。”执行法官介绍。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到涉案鱼塘现场与养殖户面对面释法明理,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以及要承担强制腾退费用等利弊关系,告知养殖户租金调整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劝导养殖户考虑接受新租金标准,减少腾退风险。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握手和解。
体会到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卢某等养殖户最终决定与该农业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新租金标准一次性支付占用费,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