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虚假陈述 逃避执行 罚款2000元
2022-07-22 09:19:15
中国法院网讯为躲避执行,明明是自己的汽车,非要说瞎话,结果在事实面前品尝自己酿造的苦果。7月18日,因王某违反法律规定虚假陈述信息,逃避执行,扰乱执行秩序,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开出罚款2000元的“罚单”。
新郑市王某某、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年6月经新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王某欠王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若王某未按约定逾期还款,王某某可申请强制执行。
因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义务,王某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林林、沈毅依法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王某未主动履行。7月17日,执行干警林林晚上11点30分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电话,提供了王某名下车辆线索,林林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前往某小区,在该小区地下车库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同时通过该小区物业找到被执行人王某,王某矢口否认,声称该车辆已抵押给别人,不知道该车辆怎么出现在小区车库。王某拒不承认自己驾驶该车辆至小区车库并坚持自己的说法。执行干警通过调取小区监控视频确定该车辆驾驶人员为王某,并在其住处找到该车辆钥匙,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车辆予以扣押,并将王某拘传至法院。
在该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对王某予以训诫,告知其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妨碍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已构成虚假陈述。执行干警告知王某虚假陈述、逃避执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王某承认该车辆为自己名下车辆,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法院作出书面检讨。根据当事人的态度、妨碍执行的程度,新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决定,王某对此不存在异议,表示会以此为戒,诚信做人,其自觉履行了债务并缴纳了罚款,该案至此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