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究方法办好案
――记山东阳谷法院西湖法庭副庭长辛耀云
2022-07-19 15:09: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2009年10月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始终扎根在基层法庭,注重学习、讲究方法,勤勉尽职、认真工作,逐步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员额法官。他就是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西湖法庭副庭长辛耀云。

  主动学,提升专业技能

  “知识就是力量,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才能不断适应时代发展对基层法庭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辛耀云说,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所涉及案件类型繁多,法律覆盖面广,因此,法律专业知识储备对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司法解释的实施,民事法律知识有了重大的革新,同时,伴随全省法院系统审判模式改革、分裁调审机制运行、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推广,学习更新知识显得更为重要。

  为能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辛耀云通过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民法典法官讲堂,汲取最前沿权威的民法知识;通过参加上级法院改发案件分析报告会,补足自己业务中存在的盲区和不足;通过参加本院民商事案件法官会议,了解实践中最新的难度和热点,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是这样,他通过不断的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努力提高自身立足法院干好审判工作的本领。

  灵活用,专注化解纠纷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殷切期待。在实际工作中,辛耀云坚持立足本职岗位,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司法便民措施等方面着手,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他各项工作成绩名列前茅,2020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60件,2021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85件,无发改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耀云敢于主动尝试,勇于自我创新,丰富案件审理方式,收到了良好效果。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魏某某因购买彩钢板向原告张某某借款5000元。后魏某某由于事故受伤,失去劳动能力。因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借款,被告的妻子在家中曾与原告发生口角,甚至因此惊动了当地派出所。后来,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考虑到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他遂决定尝试庭前调解。因被告没有到庭,他便通过被告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电话联系到被告魏某某。经电话询问,魏某某表示,其自春节后一直在河北保定的女儿家中居住,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欠款情况属实,但是因伤没有能力付款,即便是法院判决,也没能力履行判决。

  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辛耀云便给原告做思想工作,希望其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能够放弃利息的主张。经过再三做工作,原告表示同意只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获得原告的调解意见后,他当即再次和被告魏某某电话联系。经过法官诉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被告表示同意让其女儿代为偿还欠款。他趁热打铁,及时联系被告魏某某的女儿,确定采用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偿还借款。之后,原告张某某顺利地拿到该笔欠款,并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得以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巧借力,妥善处理矛盾

  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多以离婚、相邻关系、排除妨害、土地承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为主,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对打官司的群众来讲,件件都是大要案,处理公道与否、工作细致与否,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评价。因此,对于那些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辛耀云积极争取外援,巧借社会各方外力,促进案件的解决。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张老太提起诉讼,要求3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在受理案件的当天,辛耀云便前往老人家中走访,了解老人的生活情况;后又前往其村委会调查核实情况,并走访老太的几个子女,迅速掌握了引发纠纷的原因是子女对老人名下财产分配存在争议。于是,他组织村委会成员及老人的亲戚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分别对老人的子女进行说服教育。经过五六次的沟通工作,老人的子女纷纷表示,愿意放下之间的矛盾,好好履行赡养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为民心,构筑司法温情

  在办理离婚纠纷、邻里纠纷等传统类型的案件时,辛耀云能够细心体察群众的感受,自觉做到接待当事人热心、倾听诉求耐心、审判案件细心、解决问题诚心,把法律的威严与对群众的感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某和赵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可爱的孩子。家庭生活本来幸福美满,谁料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赵某“大男子主义”思想开始作怪,在生活中对妻子李某多次无理指责,甚至冷语相向。李某不愿忍受赵某的行为,便回娘家居住。赵某碍于面子,对李某的离家不闻不问。这样一拖就是半个多月,双方没有任何沟通。李某越想越气,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和赵某离婚。

  辛耀云查阅卷宗时,发现双方的夫妻感情一直不错,结合被告赵某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劝说,李某同意给赵某一次机会,但害怕赵某日后不思悔改,又不愿意撤诉。针对这种情况,他引导双方从夫妻亲情、子女抚养等角度进行考虑,冷静处理夫妻关系,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李某与赵某为婚姻设置六个月冷静期,六个月冷静期内原、被告均不得起诉离婚。事后,赵某主动交纳诉讼费用,并再次向李某表示之前是自己做错了。赵某的这一行为也换回了李某的谅解,进而促进了矛盾化解、家庭和谐。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