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秀文
法周刊:贵院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是基于什么考虑?
王秀文:诉源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和谐社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对于减少诉讼、节约审判资源、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是新时期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我们不遗余力地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为社会平安建设作贡献。
法周刊:你们在诉源治理中有什么值得借鉴的经验?
王秀文:坚持地方党委的领导是根本。地方党委政法委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组织健全、布局密织、制度完善、渠道畅通,为法院在诉源治理做了有效铺垫,要积极参与、融入其中,发挥司法效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紧紧凝聚各方力量是关键。诉源治理工作具有综合性,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不行,必须汇聚各职能部门、单位和乡贤等各方力量,采取委托、联合、分散调解等多种方式,把各方调解力量调动起来,发挥大家的合力。
树立一种不达目的不撒手的精气神是保证。调解案件相对判决要更辛苦、更费时,只有把当事人装在心里,把他们的急难愁盼当自己的事情来对待,才能激发干警不怕吃苦、不惧劳累、攻坚克难精神,扎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
发挥网络智能作用是保障。县域诉源治理工作地广面宽,涉及人员广泛,不能面对面时,赋能和发挥网络最大效能,建立健全网格体系,采取“云调解、网见面、微信传递支付”等智慧形式,对于及时有效发现、化解矛盾纷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法周刊:您认为如何才能把诉源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王秀文:要把诉源治理与服务大局相结合。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人民法院通过有效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满意度提升,就是在为党和国家大局作贡献。因此,要把握大势,胸怀大局,把诉源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
要把诉源治理与审判质效相结合。秉持“可调则调、能调尽调”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虽然调解工作往往费心费力,但更有利于矛盾化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更有益于社会和谐稳定。树立调解优先、诉源治理办案思维和导向,让干警在主动调解、参与诉源治理中更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要把诉源治理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党和国家把乡村振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作出明确战略部署,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而加强法治建设则是乡村振兴重要内容。要借助乡村振兴东风,把诉源治理工作融入其中,有效提升乡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要把诉源治理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通过“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把为群众办实事延伸到诉源治理中,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挠头事,把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传递给群众,促进和提升群众的精神文明层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治为诉源治理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