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龙亭区:征地补偿产纠纷 组织沟通促执行
2022-07-12 08:59:12
 

  中国法院网讯(李一文)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三起同村村民之间因征地补偿款发生的纠纷案件。

  原告范某、杜某和田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村民,被告租用了三原告的承包地建一养猪场。开封新奥燃气公司铺设燃气管道经过被告的养猪场,经三原告、被告、郭楼村委和新奥燃气公司四方协商,新奥燃气公司将占压土地补偿款打至村委账户,由村委转给被告,再由被告给付原告。在2019年12月23日和2020年3月17日,三原告分别与被告签订协议:李某一次性付给范某25000元、杜某36000元、田某40000元,双方不得再因热力管道赔偿发生任何纠纷。被告收到补偿款后,经三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给付。三原告无奈均于2021年12月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均于2022年3月24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范某25000元、杜某36000元、田某40000元,案件受理费213元、350元和400元均由被告李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范某、田某和杜某先后均于2022年4月份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亭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均联系不上,随后与郭楼村委负责人联系,确认了涉案补偿款确实在村委账户里后,及时商定执行措施,准备去村委下协助执行通知书。

经过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做执行人双方的游说工作,最后范某等三人同意放弃要求李某支付诉讼费和迟延履行金的执行请求。村委负责人随后也来到了李某的家,李一文和赵晓涵向村委负责人依法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手续,并要求尽快将款项支付至龙亭法院一案一账户中,村委负责人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两天后,案款如数汇入龙亭法院一案一账户中,执行法官随即通知范某等三人来签案款发放的手续,使案款及时进行了发放。至此,同村村民之间因征地补偿款发生的纠纷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范某等三人与李某本系同村村民,原来关系还是不错的,只因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产生了纠纷,李某生病后,因说话不利索,不愿出门和人交流,导致双方的矛盾纠纷未能及时解决,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发现问题根源后,及时组织执行人双方进行有效沟通,最终使双方解除了矛盾和纠纷,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