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少年法庭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王某甲故意杀人案。本案是一起家长因不能正确处理未成年子女在校期间与同学间的摩擦矛盾,而公然持刀闯入课堂杀害弱小幼童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适用死刑,彰显了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立场。同时,提醒家长正确对待和处理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摩擦和矛盾,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校园纠纷,而不能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报复,以免对双方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2.文某东强奸案。本案是一起利用共同生活及身份上的便利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文某某,随母亲涂某、妹妹文某及涂某同居男友被告人文某东一起生活。自文某某十岁之时,文某东就开始持续不定期地对文某某实施侵害行为,长达三年之久。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利用与未成年被害人共同生活及身份上的便利条件,诱骗、胁迫被害人多次、长期发生性关系的认定为“情节恶劣”,并予以从严惩处,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该类肆意挑战法律红线及道德底线的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的零容忍态度。也提示重组家庭,父母应重视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保护,防止其受到身边“中山狼”的侵害。
3.罗某等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罗某、谭某等四名被告人以高额服务费引诱八名未成年女性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酒、陪唱服务,使未成年人陷入不良的社会环境,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本案牢牢守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警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越过法律雷池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关主管部门也应当强化对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推进休闲娱乐业有序发展。
4.彭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本案被告人彭某通过开设网站、利用QQ贩卖含有淫秽视频电子信息的网盘、网站、软件非法牟利。人民法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对认罪认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同时充分考虑利用网盘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的特点,综合各种情节,对被告人判处缓刑,促进其重新回归社会。该案警示,网络空间应该是未成年人焕彩青春的“乐园”,而不是违法犯罪的“温床”,全社会应引导未成年人提高网络素养,依法、文明、安全、合理利用网络,净化网络生态、助建网络文明。
5.黄某虐待被看护人案。被告人黄某身为幼儿教师,违背职业要求和看护义务,使用针状物对多名幼童进行伤害,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同时,依法禁止其从事看护教育工作三年。本案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的立场,拉紧了幼儿园教师等群体从业的法律红线和师德底线,引导社会公众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6.帅某甲等1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案。本案是一起三名在校大学生参与收购、出卖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盗窃卡内资金的典型案例。在校大学生群体由于涉世不深、辨别能力差、无独立经济来源,逐渐成为“帮信罪”的重点群体。为了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共青城市法院探索将未满二十二岁大学生犯罪案件纳入少年法庭管辖范围,并积极构建“院校共建”机制。该案警示在校大学生要扣好人生第一颗“法治纽扣”,不为蝇头小利所诱惑,不被犯罪话术所欺骗误导,绷紧法律之弦,守住行为边界。
7.吴某组织卖淫案。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主动救助被告人家庭困境儿童的案例。在审理吴某组织卖淫案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吴某的未成年儿子患有恶性肿瘤,为防止吴某服刑期间其子无钱治疗,法院制定了三年帮扶救助计划,目前已向其发放司法救助款四万元,吴某之子日渐康复,现已成为一名初中生。本案的办理,体现了人民法院既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和责任担当。
8.张小乙、张小丙诉张某抚养费纠纷案。本案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江西省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的案件。父母对孩子的关心教育不可缺失、监护责任不容推卸。针对被告离婚后怠于对其子女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发出《家庭教育令》,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懈怠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法律和亲情照亮孩子的成长之路。
9.肖某诉吉安某小学、吉安某保险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本案是一起未成年学生在接受劳动教育时受到伤害引发赔偿的典型案例。某小学在组织学生分发午餐劳动活动中,受害人肖某不慎在劳动中摔倒,经司法鉴定系伤残九级。法院根据该案案情,认定该小学承担70%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代为赔偿。本案警示学校在劳动教育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风险防范,避免学生受到身体损害,确保劳动教育有效开展,且应尽量购买相应保险,形成风险替代机制,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学生权益。
10.杨某诉黄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未成年人黄小甲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黄某生活,但黄某常因琐事殴打黄小甲,母亲杨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女儿黄小甲的抚养权。法院在征询黄小甲的意愿后,判决黄小甲跟随杨某共同生活。同时,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联合妇联等建立未成年人维权保护联动机制,延伸司法服务,帮助做好转学衔接等工作,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状况,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