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挚友借贷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2022-05-30 10:42:22
中国法院网讯(刘倩)刘某与周某系多年挚友,从2015年开始,周某多次向刘某借款,经双方对账核算,共计借款将近20万元左右,周某出具了借条一份,并约定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向周某催款,周某承诺会还款,但均未按约还款,刘某无奈,只有将周某诉至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并要求周某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件具有可调性,故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刘某表示,双方真的是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才会借那么多钱给周某,可是没想到,对方把自己哄骗了一次又一次,到现在都不敢相信对方说的话了。法官对此表示十分理解刘某的感受,一方面肯定了刘某对朋友的真挚情谊,另一方面也批评了周某的不诚信行为。周某听闻后表示惭愧,自己欠钱不还,确实不对。鉴于本案事实清楚,周某也有还款的意向,经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刘某同意对借款利息让步,愿意免去利息,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此案在诉前成功调解,既维系了友情,又化解了矛盾。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