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武汉中院院长刘太平(左二)在辖区一重点高新企业实地走访调研。
图②:武汉中院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联络活动。
图③:武汉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指导当事人办理立案。
塔吊龙头经过破产重整后跻身“国家队”,中华老字号“汪玉霞”通过起诉维护了自身权益,一起标的额达2.5亿元的债务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1年,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法院审结涉企案件189001件,诉讼标的额约1230亿元,有4个项目入选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制度获评湖北省营商环境典型经验,该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入选全国标杆,“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被评为全国优秀。
近年来,武汉中院秉持法治化营商环境“优”无止境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维护市场公平
快速化解纠纷
“汪玉霞”是中华驰名商标,在行业内享有很高知名度。两年前,“汪玉霞”的一家合作企业被人以商标侵权为由告到了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了这起案件,并公开进行审理。
被告湖北某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鑫公司)是汪玉霞公司委托生产企业之一。原告湖北某食品公司称,他们已注册“汪玉霞”商标,某鑫公司在其生产的商品包装上使用了“汪玉霞”商标,侵害其商标权,提请法院判其禁止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商品包装上使用的“汪玉霞”标识虽与原告涉案注册的商标在文字上相同,但从商品类别上判断,被控侵权商品为糕点,原告主张权利的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运输、包装或者加工服务,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既不相同也不相类似。因此,被控侵权商品并非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事实上,某鑫公司受汪玉霞公司委托生产糕点,在汪玉霞公司早已在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注册了“汪玉霞”商标的情况下,某鑫公司在有关商品包装上使用“汪玉霞”标识,系按委托人意愿在受托加工产品上使用委托人的注册商标,该行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武汉中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八个必须”,确定129个重点任务,健全57项工作制度。同时,主动与企业联系,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邀请415位律师代表建言献策,领导班子带头深入走访调研重点企业,召开企业家座谈会11场。针对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武汉中院推出十大创新举措,公开诉讼服务十项承诺。探索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新路径。出台了《关于在商事审判中依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见》,完善证券期货纠纷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等机制,依法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破解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维权难。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武汉模式,推行跨区域管辖全省专利技术类案件,相关工作入选全国“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清单”。
2021年9月,武汉中院与武汉工商联携手共建诉调服务站,推动涉企纠纷快速妥善化解。
适用破产重整
助力企业重生
武汉翼达公司破产重整,涉及投资人寻找、出资人利益调整,以及几十个债权人、几百名职工的利益再分配,需要平衡保护参与重整各方主体权益,不是件容易的事。
武汉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后,迅速成立审判团队。重整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投资人的选择。武汉中院确定不找政府介入“托底”,而是找市场寻找真正能帮助武汉翼达公司走出困境、重振雄风的合作伙伴。
中联重科与武汉翼达公司有着相同的业务,可以弥补其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短板。在武汉中院的引导下,身为国有大型企业的中联重科决定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两家企业强强联合,实现了共赢。
投资人找好了,重整的下一个难点在于拿出各方均能接受的重整计划。武汉翼达公司有298名职工、39名股东、102名债权人,有的反对重整,有的对重整没信心。
为此,审判团队反复研究,多方协调,指导投资人、管理人反复切磋打磨,愈合难点分歧,拿出了“优先债权全额转股权、普通债权分比例转股权或现金清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额清偿”的多赢方案,在实现偿债的同时保留住企业的现金流。
“现在我们的效益提高了,工资福利上去了,员工人数也增加了一倍,是破产重整让我们重获新生。”2022年4月,在法院回访座谈中,看着蒸蒸日上的公司,武汉翼达公司的老员工、工会主席胡丽琴激动不已地说。
该案的审结,是武汉中院在“执转破”案件审理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据了解,近两年武汉市两级法院发挥破产制度市场救治和出清功能,审结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案件173件,帮助危困企业走出困境,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助力“六渡桥百货”退市16年后重新上市;办结全省首例“执转破”重整成功案,让东西湖某建筑企业蝶变重生。
经济影响评估
嵌入立审执全程
“我今后一定牢固树立守法经营、合规经营的信念,让企业在法治的道路上长久发展,更好地回报社会……”从武汉中院法官手中接过免予刑事处罚的二审判决书时,陈某含泪说道,并当天缴清20万元罚金。
2010年,湖北大冶一市政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审法院以该公司及实际负责人陈某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单位罚金20万元,判处陈某缓刑。陈某与公司不服,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
上诉时,陈某提及,除了涉案公司,其还实际负责管理一家矿业公司,如果自己获刑,公司信誉和后续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
鉴于此,合议庭不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工作函了解该矿业公司情况,还到该企业走访,将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工作做实做细。结合全案事实证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陈某认罪认罚情形,为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经武汉中院审委会讨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单位的定罪量刑及陈某的定罪部分,对陈某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到执法办案各环节,从2021年起,武汉市两级法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强化对涉企案件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坚持“一案一评估”“一环节一评估”,把重大复杂涉企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确保涉企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有了法治的护航,企业的步子迈得更稳、更快,企业家的心里才更踏实。”武汉一家民营企业家深有感触。他认为,一个地方的法院如何办理案件,往往能体现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好坏。
2021年4月,江西某房地产公司因抵押贷款纠纷,将武汉某金融公司诉至武汉中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约2.5亿元。
进行立案阶段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后,武汉中院立案庭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都有调解意愿,遂在接收诉状、证据材料的当天,将案件委派给驻武汉中院调解员。调解员积极召集各方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周后,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偿还了2.5亿元,抵押一并解除。
“严格执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把涉企案件办好办精、办成铁案的关键一招。”武汉中院院长刘太平认为。
执行阶段,武汉中院同样强调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看似与企业无关,但执行标的物涉及企业股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武汉中院对企业部分股权予以冻结。
2021年底,该企业向武汉中院反映,因股权冻结影响其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影响企业扩大生产。
收到该企业申请后,武汉中院执行实施处经过全方位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明确企业增资不必然影响股权价值减损,函复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该企业按所有股东同比例增资。仅3天时间,就成功帮助企业办理了增资手续,实现扩大生产。
武汉市两级法院将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嵌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涉企评估表一键生成、逐级审批,对“涉企案件评估率”自动统计、每月通报、纳入考核。2021年,武汉中院先后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0次检查,抽查案件13万余件。
法官多“跑腿”
群众少跑路
“现在立个案真是方便,直接拿手机微信一扫,在湖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首页点击‘我要立案’……”市民李某和妻子前来咨询网上立案事项,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在手机上协助他们完成操作。令李某妻子没想到的是,从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到立案,只用了短短十几分钟时间,并且案件信息一目了然。
高效立案,让当事人不跑冤枉路,实现“一键”办理网上立案。近年来,武汉中院细化规范网上立案审核工作流程,明确要求全市法院对网上立案的申请必须于系统收到材料之日起2日内完成审核,武汉市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步入“快车道”。同时,打通法官办案系统与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在线调解平台的信息壁垒,落实无纸化诉讼要求,当事人和律师再也不需要到法院走流程、催进度,所有数据在网上跑。
与此同时,武汉中院推进诉服大厅全面建设,推广“一中心、六平台、十八个应用系统”,升级武汉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等平台,实现诉讼收退费网络化、收据电子化,为当事人提供全域、全时诉讼服务新体验。
武汉市两级法院加强“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同步立案、同步查控、同步查找被执行人、同步约谈。武汉中院试点执行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加强执行系统与审判系统数据共享,避免双网操作的繁琐。建设并上线全国第四家营商环境数据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布营商环境司法数据,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加大审判保障设施和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投入。武汉市两级法院升级改造了56个功能齐全的科技法庭、信息化系统等基础设施,配套大型液晶电子显示系统及智慧中心信息系统等先进的信息化设施,在线解决群众诉求,在线庭审、远程调解。大力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司法服务。
刘太平表示,武汉市两级法院将把深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推进,全力以赴强举措、优服务、提效能,努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实现武汉市两级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从“跟跑”“并跑”向“领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