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教育局、团市委、民政局发布《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共同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工作办法》明确了8个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如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家事纠纷中涉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未成年人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的,应当对其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的意见,必要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工作办法》强调,8个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通过设置联络员、建立联络群、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互通信息、研判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
今年以来,丹江口法院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持续发力,先后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站”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立了由5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组成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志愿者团队,为未成年人案件提供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涉未成年人案件家事调解、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回访帮教等志愿服务。
同时,该院注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发出十堰地区首份“家庭教育令”,联合志愿者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走访帮教等活动20余次,帮问题少年化解问题,真正关注、走进孩子的内心,指引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阳光之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此外,该院还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现场互动等丰富多样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让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真正走进未成年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