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落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经过“云”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获得当事人好评。
2021年11月1日上午9时许,付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与张某兰骑行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兰人身损害。交警认定,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兰经医院住院治疗35天,诊断第11胸椎骨折、肺挫伤等,用去医疗费计3.9万余元。出院医嘱,加强营养,全休三个月。
2021年12月30日,张某兰经司法鉴定,第11胸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要17000元。另外,付某驾驶车辆,为县某环境有限公司所有,付某系从事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辆在湖南省长沙市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张某兰住院期间,某保险公司和县某环境有限公司分别垫付医疗费1.8万元和11622元。
2022年3月16日,张某兰向法院起诉,要求付某及其县某环境有限公司和某保险公司除垫付医疗费外,还应赔偿13.8万余元。
防控不松懈,审判不打烊。办案法官调整办案方式,运用信息化优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对该起案件进行线上审理。书记员以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法官助理通过电话,分别进行耐心沟通,做好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为受害人张某兰及时获得赔偿款创造条件。
4月20日下午2时,办案法官对该起案件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云”调解,张某兰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和某保险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隔空”出庭。
“云”调解时,办案法官充分辩法释理和耐心说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再予以赔偿张某兰12.7万余元;电话与侵权人做好沟通工作,由付某及县某环境有限公司再予以赔偿张某兰1400余元,于收到调解书后15日支付完毕。4月22日,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付某及县某环境有限公司通过线下签字确认了上述调解协议。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调解结案,实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