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昌府区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05-25 08:53:09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江居才)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在吃透案情、找准争点的基础上,通过努力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调解解决。

  法院经庭审了解到,2021年1月31日,年仅15岁的女孩薛某某背着父母,通过淘宝网闲鱼平台与被告赵某某联系,以12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二手苹果手机。当时,薛某某应赵某某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发给赵某某,但之后薛某某并未收到手机。经交涉未果后,薛某某的母亲向平台进行举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于是,平台遂将赵某某的支付宝账号冻结。对于未收到手机的原因,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薛某某称系赵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发货,赵某某则称因正值春节快递公司不上班无法及时发货。

  庭审过程中,根据诉辩意见,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赵某某要求薛某某先撤回举报,申请平台将其账户解冻,再返还货款;薛某某则要求赵某某先返还货款,其申请平台撤回举报,并申请为其解冻账户。双方的争议焦点实质是返还货款与申请解冻的先后顺序问题,症结是双方互不信任,都想掌握主动。根据案情,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建议:即由赵某某将货款汇入法院账户,然后再由薛某某申请平台解冻。当事人双方均同意这一建议。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其他问题也达成一致意见,并协议约定:原告薛某某与被告赵某某所签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赵某某返还原告薛某某人民币1305元(汇入法院账户);原告薛某某于被告赵某某将上述款项汇入法院账户之日起三日内,向闲鱼平台提出撤销举报申请,待被告赵某某支付宝账户解除冻结后三日内通过法院将上述款项过付给原告薛某某;原告薛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薛某某负担。调解书制作完成后,该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顺利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至此,这起涉未成年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