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未买交强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怎样划分
2022-05-09 15:13:48
中国法院网讯(雷刚 白若沙)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车主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6月,被告吴某驾驶未投保的小型面包车在道路掉头时,与后方同向行使的原告龚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原告受伤。在原告住院期间,被告支付了医疗费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出院后原告与被告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原告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原告诉称,被告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由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被告答辩称,原告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投保交强险,原告损失应当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法官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由于过错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因本起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获得相应赔偿。就赔偿范围而言,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双方责任的,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各自责任比例承担。同时,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时,被保险车辆和被保险人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故原告主张的损失并非原告车辆投保交强险的赔付内容。本起交通事故经城固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被告吴某应负主要责任,原告龚某负次要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由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