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朔:赡养老人不能“欠费” 执行干警上门服务送温情
2022-04-28 16:44:05 | 来源:广西执行微信公众号 | 作者:毛燕梅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义务,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4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将执行案款2329元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老年人身边,切实提升他们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96岁高龄的黎阿公(化名)和徐阿婆(化名)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膝下一共有二女一子,均已结婚分家,两位老人相伴居住在老房子。因儿子不支付赡养费,早在1996年,两位老人就已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二女一子平摊赡养费、医疗费等。然而,儿子黎某认为两位老人在分地时对其不够公平,不愿意支付赡养费用,执行干警先后2次帮助黎阿公和徐阿婆向其儿子黎某执行赡养费。2020年,黎阿公因病住院,黎某既没有提供生活照顾,也未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因生活无着落,2022年4月,两位老人再次向阳朔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执行申请后,执行干警在了解黎阿公和徐阿婆的生活状况和相关诉求后,立即启动了执行立案绿色通道。由于该案涉及家庭多年矛盾纠纷,申请人为高龄老人,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黎丽娟认真梳理案件材料后发现,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数额不高,被执行人黎某也并非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能力和财力,于是便着重从修复亲情的角度出发,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黎某并做大量思想工作,灌输中国传统“孝”文化,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与此同时,黎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黎某妻子沟通,鼓励其辅助被执行人黎某共同赡养老人。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讲解和沟通,被执行人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按期支付两位老人的赡养费用及医疗费用,并不定时回老房子陪伴老人。考虑到两位老人年近百岁,到庭领取案款有诸多不便,黎法官指派工作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老人家中,上门办理领款手续,将执行案款送到老人手里。“感谢法院,不仅费尽心思帮我要回赡养费,还亲自送上门来!”黎阿公和徐阿婆对执行干警的到来竖起了大拇指。图片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拒不赡养老人不仅为道德所不容,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实际上,赡养纠纷通常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非常简单,但是赡养父母并非仅是物质上的给付,更多的应是对父母的陪伴和精神的抚慰,只是照搬法条不仅不利于矛盾的化解,还可能导致老年人无法得到更渴望的精神赡养。阳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解决此类矛盾时利用传统道德观念,通过讲解法律政策、宣扬传统美德、使用亲情感化等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不仅为老人取得了经济赡养,更帮助其获得精神慰藉,真正实现了让老人老有所依,乐享天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