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城区:房子被查封 被执行人拎着45万元现金来还款
2022-04-28 16:28:47 | 来源:广西执行微信公众号
 

  “这是45万元现金,感谢法院,这下我心里也踏实多了……”2022年4月21日,一对夫妇提着一个被裹得严严实实的泡沫箱,急匆匆来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表示里面是45万元的现金,要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案情回顾

  从2013年起,李某保与邓某贵因海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梁某文借款。2017年1月25日,经对账确认,李某保、邓某贵尚欠梁某文借款本金165万元,并出具对应《借条》,约定借款月息1.5%。然而,欠条出具后,李某保、邓某贵一直未曾向梁某文还本付息。梁某文遂向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保、邓某贵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作出判决后,李某保、邓某贵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梁某文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了李某保、邓某贵名下的商铺和房产,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至李某保、邓某贵。

  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李某保、邓某贵带着45万元现金来到海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协调和解。李某保表示,他们有充分的主动履行义务的意愿,然而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法如期还款,他们也曾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但因与对方时间对接不上,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此次前来就是希望能够达成和解。

  基于李某保、邓某贵和解的意愿,法官以及法官助理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协商,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力争以互谅互让的方式让双方达到和解。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约定本案最终的债务总额为180万元,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某保、邓某贵的所有账户冻结、房屋查封等限制措施。

  和解协议签订后,该院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查封、冻结措施,被执行人依约将45万元现金及原冻结于账户的存款5万元,共计50万元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和解协议第一期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