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公婆起诉前儿媳 庭前妥调抚养案
2022-04-14 16:23:21
中国法院网讯(江荣贵 甘兆扬)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法庭采用释法明理和真情感化并用的形式,促使一起抚养纠纷案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评价。
据悉,原告付某甲与汤某系夫妻,被告李某系两原告的前儿媳,李某与两原告的儿子付某乙育有一子一女。后付某乙因病去世,李某改嫁并将两名子女交由付某甲夫妇扶养。由于李某改嫁后从未支付两子女的抚养费,付某甲夫妇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所欠抚养费8万余元。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切实保障未成人权益,贵溪法院上清法庭受理起诉后,全力展开调处,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诉求的基础上,一方面耐心对被告李某进行教育劝导,劝说其充分理解两原告的处境和困难,担负起抚养子女的责任;一方面悉心安抚疏导两原告的情绪。待原被告矛盾降温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为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反复阐释法律规定和人情事理,同时从子女成长和亲情维系等角度,引导双方相互体谅,努力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方案。
在释法明理和真情感化的双重作用下,双方最终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两名子女委托给付某甲夫妇监护,抚养费由付某甲夫妇负担,李某将名下的房产附条件赠予两名子女。协议签订后,付某甲夫妇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