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砍伐自家门前樟树 男子获刑六个月
2022-04-07 14:03:49
中国法院网讯(姜亦舟)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属于珍稀的公共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884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为栽种果树,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手持砍刀将其多年前在房屋前开荒栽种的一片毛竹砍伐,在砍伐过程中,将该片毛竹里的两株野生樟树一并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两株樟树也称香樟,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属二级保护珍贵植物。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因其采伐的两株樟树有一株在采伐前已死亡,采伐数量应认定为一株。王某犯罪后主动到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王某采伐樟树的目的是为了栽种果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