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变造居民身份证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2-04-07 08:53:15
 

  中国法院网讯(熊新宽 廖诚伟 李玉卿)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造身份证件案,被告人黄某某犯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在2019年5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后,其A1、A2驾驶证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2020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找到汪某某,称想借汪某某的驾驶证用于平时开车消违章,汪某某碍于情面便答应将驾驶证出借。在汪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人黄某某将汪某某驾驶证上的照片换成自己的,把汪某某的驾驶证变造成自己的,并一直放在货车上使用。直到2021年10月7日,被告人黄某某驾驶货车在路上被公安部门现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变造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考虑到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并结合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对被告人黄某某适用缓刑的审前社会调查结论,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