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帮助网络过账非法牟利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2-04-02 15:01:59
 

  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余某通过朋友得知,利用银行卡帮助网络赌博平台过账,可赚取转账金额的1%提成。为谋取非法利益,2021年7月15、16日,余某先后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以及两个支付宝账户和一个微信账户,交给上线使用,并在现场通过刷脸,协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经查,余某提供的五张银行卡累计进账480128.3元,其中已查实的帮助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诈骗犯罪所得134000元。

  2021年9月27日,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上缴个人违法所得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从犯、退赃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