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法院结合首都市域社会治理实际,主动响应市委“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建立党委领导下的12368“吹哨报到”机制,对各类司法需求“接诉即办、接单即答”,创新“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打造多渠道分流、多层次化解诉源治理体系。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丰台区人民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涉疫纠纷化解、金融纠纷治理、社区纠纷预防,打造类型化、智慧化、区域化诉源治理的“丰台路径”,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丰台区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实践举措
一是党建引领、多方联动,打造区域性诉源治理新体系。围绕全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该院主动融入市委“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全面融入丰台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点站式”诉源治理机制,在全区26个街镇设立“巡回司法确认点”“7日调解工作站”,引入ODR在线确认平台,形成“多元参与、联动覆盖”治理格局。依托12368“吹哨报到”平台织密“两新组织”治理网,在时代风帆楼宇党委铺设“吹哨报到”平台,组成“1+4+2”的“吹哨报到”团队,开展“预约坐班、线上应答、纠纷排查、研判预警、指导化解、诉调对接、直播普法”全链条诉源治理工作。
二是聚焦重点、分类治理,创建类型化诉源治理新模式。针对涉新发地疫情纠纷化解,创新及时沟通摸清隐患、及时对接强化指导、及时调研预测预警、及时研判制定方案、及时协调联动化解“五及时”工作法。选派2名审判业务标兵对接属地政府及新发地市场调委会,线上会商十余次,形成买卖、租赁、运输等八大类纠纷调处指引、五大类纠纷调解协议模板,并联合新发地市场等部门召开疫情善后纠纷化解研讨会,形成纠纷处置指导意见,推动市场内已登记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源头预防化解涉疫纠纷4500余件,无一例涉新发地疫情纠纷成诉。
三是科技赋能、改革创新,催生智慧化诉源治理新动能。聚焦金融类纠纷持续走高实际,研发“金融类案件一体化办案平台”,金融机构可根据该院提供的电子要素表和电子证据清单,实现网上批量立案、批量文书签收等诉讼活动。该平台对接北京法院多元调解平台,自动抓取送达信息并回填至办案平台,诉源治理团队批量化委派、对接案件,一键分流至专业调解机构开展多元化解。制定金融类批案司法确认书面形式审查操作规程,开通金融类纠纷“委派调解+书面司法确认”绿色通道,推动金融类批量纠纷高效、快捷、低成本化解。2021年,辖区内7家金融机构通过平台申请多元调解金融纠纷1000余件,多元调解成功案件、速裁结案共638件,总标的额达5000万元以上,平均审理时长29天,比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约48%。
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经验总结
丰台区法院坚持全方位、一体化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形成“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终局裁判”的诉源治理新模式,创新多种方式推进诉源治理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推动诉源治理理念深刻转变。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构建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大格局。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应当由社会共同化解”,推动诉源治理由“法院主推”上升为“党委主导”。近年来,丰台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丰台区法院关于深化诉源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报告,充分调动全区力量开展矛盾纠纷综合治理,部门协调联动治理成效不断增强。推动诉源治理的理念逐渐深入群众内心,让人民群众对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接受度、可预期性不断增强,更愿意选择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渠道化解矛盾。
二是坚持综合发力,不断凝聚诉源治理力量。随着诉源治理实践不断深入推进,要推动诉源治理在方式上实现从“单兵作战”向“融合发力”的转变。丰台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创新打造以诉调对接中心为“轴”,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为“翼”的“一轴多翼”多元化解一体化平台,与6类调解组织、32名人民调解员、27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125名律师调解员全面对接,诉源治理力量不断扩大。通过不断凝聚社会力量,进一步优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生态,提升纠纷预防化解效能。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实现新突破。丰台区法院不断推动机制建设向创新突破转变,寻求改革带来的制度红利。以“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建设为牵引,主动适应社会综合治理的需求,推动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全面对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号响应、工单办理、迅速办结”,建立类型化诉求快速反馈机制和示范性诉讼机制,有序推动物业供暖、医疗、金融等类型化纠纷数量大幅下降,建立常态化非诉联动解决机制和专业化业务指导机制,有效推动多发易发型纠纷源头治理。
三、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路径思考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创新,诉源治理机制不断升级更新,凸显源头化解纠纷、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成效。要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升诉源治理整体效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强化诉源治理实体化运行。推动建立“一站式区域诉源治理中心”。充分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搭建矛盾纠纷治理的“四梁八柱”,实现司法行政、公安、法院、仲裁等联合办公,对矛盾纠纷“一窗受理、分类分流、集群化解”。完善“一体化”矛盾预警体系。建立“矛盾预警监测信息平台”,通过信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讼案件等数据预测预防矛盾纠纷,为矛盾联防联治打好“提前量”。完善司法确认机制。建立“司法确认点”“法官工作站”,探索进一步扩大司法确认适用范围,解决诉源治理阶段调解结果的不确定性,提高调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培育社会整体预防和解纷能力。
二是加强基层治理力量,积极引入社会治理力量。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配齐配强乡镇、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高发、易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盘活各类调解资源。充实治理力量,提升调解员水平。大力推进“一村一顾问”制度,在村居配备法律工作者;加大基层调解员选任、培训、考核力度,用足用好调解补贴,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实效性;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吸纳医生、律师等多类型人员加入调解队伍,加大专职调解员的培育力度。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制定社会调解组织注册标准、申请审核流程等规定,为各类调解组织有序建立和发展提供保障。
三是强化联动配合和宣传引导,提高诉源治理社会认同度。畅通资源对接。搭建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将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数据平台互通互联,实现信息共享,精准识别和跟踪矛盾纠纷,完善纠纷预警、上报、处置、分流、化解、结果反馈等链条化管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畅通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将更多调解组织纳入特约调解名册、拓宽诉调对接主体范围;加强调解组织与法院的系统衔接,明确程序节点及法律效力,实现调解不成“一键立案”,调解成功“在线确认”,彻底打通纠纷化解的程序链。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大对各种解纷方式、程序、效力和成本宣传,着力改变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认知,推动社会更加愿意选择非诉方式解纷。
四是强化配套机制建设,提高诉源治理整体效能。推动完善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多元纠纷解决促进条例,整合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解纷方式,明确解纷主体的法律地位,界定职能分工,建立全方位保障体系。强化人、财、物制度保障。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场地建设、人员招纳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对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编制,建立合理绩效考核,激发工作积极性。完善主体考核机制。将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诉前调解成功率、诉调对接率等指标,纳入政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权重,推动属地政府落实诉源治理责任,实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助力经济发展的良性格局。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