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鑫 袁颖 张国宝)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扩大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社会效果,3月8日上午,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安义县教体局共同在安义二中举办“蒲公英计划”法治进校园活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汤媛媛,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建玲,中共安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建国,安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智强,安义县政协副主席、教体局局长黄群,安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志成等领导出席活动,活动由县政协副主席、教体局局长黄群主持。
活动伊始,刘志成就本次活动致辞,从审判机制和延伸职能两个方面简单概括了安义法院有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现状,阐述开展活动的初衷,详细介绍了此次活动的三个具体阶段,最后寄语同学们要珍惜时光,不负韶华,提高自身的知法、懂法、守法能力,争做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安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涂辉前宣读《安义县人民法院“蒲公英计划”法治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了重点解读。
余建国对安义县法院开展“蒲公英计划”法治进校园活动表示充分认可和高度肯定,并就如何履行好“法治副校长”职责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发扬“绣花针”精神,耐心细致,绣出法治校园发展新方向;二是发扬“钉钉子”精神,吃苦耐劳,钉出法治校园发展新格局;三是发扬“满格电”精神,满腔热忱,绘出法治校园发展新蓝图;四是发扬“蒲公英”精神,坚韧不拔,播出法治校园发展新希望。
刘建玲代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次活动的启动表示祝贺,并就如何开展好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做好“播种者”,自觉扛起责任担当,主动走进校园,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要做好“沟通者”,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下调及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精准普法。三是要做好“守护者”,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刘建玲指出,此次活动作为市中院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一环,是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重要体现和有益探索,市中院和安义县法院将继续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同社会各界一道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安义县法院还邀请到了两位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安义籍干警熊静燕、刘经华来到现场义务担任法制副校长。
启动仪式上,汤媛媛、刘建玲、余建国等领导为熊静燕、刘经华等44位法治副校长集中颁发了聘书。
最后,安义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芒英以法治副校长身份为到场师生讲授了“蒲公英计划”法治“第一课”——《以法之名,守护未成年的你》。邹芒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鲜活生动的案例,向同学们讲授了法律是什么、为什么要学习法律、什么是违法和犯罪等问题,并通过分析构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告诫同学们要具备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据悉,开展“蒲公英计划”法治进校园活动是安义县法院配合省高院、南昌中院及县政府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县、建设“平安安义”的重要举措。安义县法院将立足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提升法律素养为重点,以校园为主阵地,大力开展法治“蒲公英”进校园系列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推动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擦亮打响“地安人义”“昌治久安”品牌建设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