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63万元 获刑十年半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山东聊城土地储备开发公司原董事长代子亭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2-03-02 09:49:01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2月28日下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聊城市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代子亭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代子亭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扣押、查封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代子亭利用担任聊城市土地储备中心经营科科长、副主任,聊城市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3.7791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子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代子亭到案后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代子亭亲友代其退交了全部受贿财物和孳息,预缴了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代子亭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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