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犯罪嫌疑人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徐进贪污违法所得武汉市黄陂区滠口渔场780.6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徐进受贿违法所得的8套房产、3个车位及1辆奥迪轿车。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犯罪嫌疑人徐进利用担任武汉市黄陂区区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指使有关人员通过虚设土地平整工程、伪造相关工程材料等方式骗取国有资金人民币1.9793亿元,用于支付他人实际控制公司获取的780.6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2006年至2009年,徐进利用担任武汉市黄陂区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在土地出让、商业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10月至2011年5月,徐进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381万余元、港元8887万余元、美元255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买8套房产、3个车位及1辆奥迪轿车。部分款项汇入徐进指定的其近亲属及关系人在境外的账户。徐进于2011年5月19日逃匿境外,至今不到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徐进实施了贪污、受贿犯罪,被通缉一年后不到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徐进的违法所得,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专家点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莫洪宪
没收违法所得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倡导的反腐败追赃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时新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况下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是反腐败追赃的重要立法进展。
本案是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应用于“百名红通”犯罪嫌疑人的典型案件。徐进利用职权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贪污、受贿数额均特别巨大,造成了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和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在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的情况下公正审理案件,有效地追回了腐败资产,最大限度挽回了国家损失,既彰显了我国依法严惩腐败的信心、决心,也为全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代表点评
亢德芝 全国人大代表 武汉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副主任
武汉中院公开宣判“红通人员”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对于外逃腐败犯罪分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显示了其巨大威力,其有助于最大程度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从而挤压外逃人员在境外的生存空间,更能有效震慑潜在腐败分子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