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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仙璧贪污渎职案
2021-06-02 14:33: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熊仙璧,原中央执行委员、于都县苏区主席。在领导于都县苏区工作时,对反革命分子纵容;对中央决定和命令一贯采取消极抵抗态度,不执行上级命令;贪污并包庇贪污,强借公家50元(银圆)交给家中做生意。特别是私运大批米谷到白区,影响群众生活,对县军事部大贪污案久拖不决。最高法院遵照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以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为主席,何叔衡、罗梓铭为陪审,李澄湘、邹沛甘为书记,以梁柏台为最高特别法庭临时检察长组织特别法庭,于1934年3月25日开庭审理熊仙璧。法庭认为,被告人放弃职务,图利自己,纵容反革命分子,包庇贪污,玩忽政府法令,已构成渎职罪。又强挪公款做生意,破坏国家财政,兼犯贪污罪。判处监禁1年。期满后剥夺公民权1年,判决无上诉权。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