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女,中共党员,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驻第三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周艳同志“半路出家”,但自2007年于太原市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15年来,始终心怀公平正义法治梦,全身心投入到挚爱的检察事业中,以赤子之心书写为民情怀,以“匠心”精神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打磨每一起案件,一步一个脚印地跋涉、前行、追寻,以罕见的执著坚韧和不辍耕耘,在550余件案件的磨砺中,逐渐锻炼成长为大家心目中实至名归的“专家型”业务人才,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重罪检察人才”“山西省杰出政法干警”“山西省三八红旗手”“山西省五一巾帼标兵”“山西省优秀公诉人”“太原市十大青年法学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记个人二等功2次、嘉奖1次。她不畏艰险,勇挑重担,先后办理了广受关注的太原市晋源区强拆致人伤亡案,太原市迎泽大街爆炸案,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最高检共同督办的任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她视学习为生命、勤奋钻研业务,办理的高某某强奸抗诉案经过两次艰难抗诉最终成功改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她富于创造、勤于总结,注重“跳出办案看办案”,起草制定工作机制9项,在国家和省级刊物上发表研究文章近20篇,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山西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承担了全国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所授课程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精品讲堂。
一、勤奋作底,正义为剑,成为检察官励志的榜样
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的“生命线”,是国家幸福的底色,是人民群众的期待。用心守护公平正义,是周艳同志的执著追求,十五年来她勤于钻研,孜孜不倦、如饥似渴地充实自己。点滴积累的扎实功底,成为办理每一起案件时最锋利的“正义之剑”,她的“励志故事”也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学习的榜样。
在办案中学习——成为检察官中最励志的榜样
2009年刚刚从事公诉工作一年多,周艳就迎来了检察生涯的“办案首秀”,被指派参与办理山西省检察院指定太原市检察院异地审查起诉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这是一起犯罪时间跨度长达5年、案情复杂、法律适用疑难、犯罪嫌疑人多数拒不认罪的案件。周艳潜心研究案情,敏锐意识到这是一起以赌博犯罪为源头,为索取赌债而衍生出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案件。她顺着“抓点带面、顺藤摸瓜”的审查思路,使零散的犯罪事实组合成完整的序列,迅速提高了审查效率,准确打击了犯罪。庭审中,她又与同事默契配合,圆满完成了出庭公诉任务。这是周艳办理的第一起重大案件,她第一次系统梳理了办理大案、专案的思路,第一次深刻地感受到公诉人在法庭上“战斗”的感觉。
2010年,太原市发生一起暴力拆迁致人死亡案件,这是一个“硬骨头”案件,矛盾异常尖锐,舆论高度关注。周艳受命提前介入,她先后4次书面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引导侦查意见。庭审中,周艳坚定有力地进行指控,通过全面、清晰、生动的释法说理使得被告人认罪悔罪,旁听群众理解信服,实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即便是一名优秀的战士,也很难做到战场上的百战百胜。周艳深知办案不能满足于合格“产品”,也不能满足于一次两次的成功,而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可以经得起检验的“精品”,要在不断的遗憾中追求完美。每次开完庭,她都会对庭审进行“复盘”,总结自己的表现,靠着一次次的总结和积累,周艳在办理各类案件中越来越得心应手。
2014年,周艳办理了一起很有影响的爆炸案。开庭时,经鉴定为精神正常的被告突然辩称失忆。面对突发情况,周艳毫不慌乱,凭借自己多年积累的出庭公诉经验,她果断放弃讯问,并在随后的庭审中积极寻找被告人的破绽。在精神病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环节,被告人下意识地表示自己在鉴定过程中有几个问题没回答。周艳敏锐地捕捉到这个突破点,巧妙设计发问,当庭揭穿了被告的诡辩伎俩。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全部采纳,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周艳受命主办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最高检共同督办的任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她聚焦组织经济基础这一薄弱环节,提出近百条针对性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查扣并持续追缴涉黑财产,为彻底打财断血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受到中央政法委高度肯定。
二、心中有民,肩上有责,成为群众尊重的检察官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和执着追求。无论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是普通刑事案件,周艳同志都坚持在办案中普法,不仅努力让每一名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还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旁听群众甚至社会民众都能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办案中普法——成为群众心中最喜爱的检察官
在办理高某某强奸抗诉案时,被告人拒不认罪,法律、司法解释关于强奸罪的“情节恶劣”没有明确规定,一审法院未认定该情节,检法意见分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周艳受理案件后,细致审查、核实了关键证据,多方收集、研究相关资料、案例,认为应当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坚定支持抗诉。她还多次与被害人恳谈,最终被害人克服了心理障碍,勇敢地在二审法庭上对被告人的污蔑进行了一一回击。最终法院支持了抗诉意见,对被告人升档加重判处刑罚,切实维护了被害人利益,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该案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时,被害人的父亲强烈要求把罪名改成故意杀人罪。周艳多次接待,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既没有因为老人情绪激动、态度强硬而妥协,也没有简单、直接地加以拒绝。法院判决后,老人又觉得量刑轻,申请抗诉,周艳拿着判决书一条一条地讲法院判决的理由,解释不抗诉的理由,经过整整一下午的解释,最后老人平静地走了。但是周艳觉得这个案子还没有办完,通过多次接待她了解到老人的家庭情况艰难,还要抚养两名未成年的孙子,便向相关部门做了反映,经调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对老人进行了及时救助,使他感受到了来自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
三、用心钻研,潜心思考,成为同事心中最奋进的检察官
周艳同志爱学习,肯钻研,不仅办案中遇到“硬骨头”从不退缩,而且勤于思考提升,注重实践经验转化。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先后负责起草了九项重要工作制度。2019年主笔撰写的《不起诉权的规范行使》一文被高检院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2020年主笔撰写的《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问题研究》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还多次荣获山西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撰写的案件审查报告两次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审查报告。2019年周艳同志还被高检院聘为检察业务培训讲师,赴新疆兵团检察机关巡回授课,课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精品讲堂。
在办案中思考——成为同事心中最奋进的检察官
随着工作的深入,周艳逐渐感到自己的专业理论仍有不足,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她决定继续深造,39岁那年她通过全国统考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成了当年学院年龄最大的新生。曾经“非科班出身”“缺法律实务经验”的标签不断地被周艳用孜孜不倦的勤奋学习和自我加压的办案锤炼改变着,她在“办案中学习、学习中办案”,终于使自己从“外行”变为了“专家”。
15年来,周艳同志始终在奔跑,从未有懈怠。她以“向前冲”的奋斗姿态、“头拱地”的韧劲创一流、求极致,在上下求索的征途中,与检察事业的发展同频共振、并肩前行,在平凡岗位书写不凡华章,用实干镌刻下理想中的公平正义,在忠诚履职的事业中芳华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