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中,居于首位的即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在法治领域的直接体现,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本质要求和应有之义。司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前行。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政治与法治关系时精辟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总纲第一条即予以明确,是中国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逻辑。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摆在首位,自觉接受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是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法院工作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执政属性,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决不能发生任何方向上的偏离。二是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展的最大优势。推进司法事业创新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政治优势,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着力统筹各领域各层级各司其职、有序协同,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同步发展、良性互动,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三是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有力保障。人民法院要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政治站位,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找准定位基点,忠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自身价值。
二、人民法院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生动实践
2015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连续7年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定向领航新时代人民司法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坚定政治站位,带领各级法院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履职全过程。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对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跟进学习,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不断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正确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政策,推动在全国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各级法院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修订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解决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工作机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担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并将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工作机制、“三效统一”司法公正观纳入省级重大课题组织深入研究,进一步转化落实到加强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实际行动中。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规范离任人员就业行为,从制度机制层面构建起廉政风险“防火墙”。河北法院创新研发“一体化审判权监督制约平台”,实现重点案件、节点、人员、重大瑕疵、群众信访、重大舆情、问责追责等“七个看得见”,有效把审判执行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二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攻坚克难。一方面,针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支持,在党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共同攻坚克难。如面对疫情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重大考验,坚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同向发力,依法惩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矛盾,促进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复苏。另一方面,遵照党委各项工作部署中明确法院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任务,细化分工安排,推动各项决策部署作于细、成于实。如,河北省委近年来相继提出“三创四建”“三重四创五优化”等重大工作部署,对于法院牵头和参与事项,均坚持内外协同配合,细化分工方案,与有关部门协力推动省委中心工作落地落实。
三是坚决落实党委督导督察意见。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法院,积极配合党委巡视工作,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在党委监督下,不断发现短板、纠正偏差、追究责任,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如,2020年,河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河北高院开展常规巡视,河北高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共制定措施131条,建立完善制度34项,有力监督和推动了全省法院工作开展。贯穿2020年全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本质上是全国政法队伍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开展的一次激浊扬清、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也是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开展的一次更大范围、更大力度的政治督导。河北法院在中央督导组有力督导、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教育整顿系列部署要求,根治一批顽瘴痼疾,清除一批害群之马,取得审判质效全面持续向好的积极成效。
三、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司法权作为中央事权,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要牢记人民法院政治属性,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法律规律的认识,牢牢守住意识形态司法阵地,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党组请示或报告。对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政法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或报告。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司法群众路线,保障和发挥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参与、监督司法的权利,切实加强与党外人士等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使司法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让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法院工作各方面。
二是切实强化法院党组领导和对下监督管理职能。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法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遵守、严格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公正司法,研究好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党组对下级法院党组的监督管理职能,不仅要在审判业务监督指导方面压实责任,还要在党建工作、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司法政务等方面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如通过建立健全法院系统的党建工作规范和业务考核标准进行管理,督促下级法院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又如以司法巡查为发现问题的主要抓手,通过约谈下级法院“一把手”、约请政治工作述职等方式,加大协管监督力度,推动加强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治监督职责。
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抓好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要发挥关键少数“头雁”引领作用,切实压实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好“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级做给一级看,抓好本级带下级,全面拧紧管党治党责任链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底、落到位。要推动党建与审判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树牢党建引领和保障审判理念,切实解决法院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业务“两张皮”问题。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优化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探索将新型审判团队与党支部、党小组设置有机结合,实现对执法办案基本单元的全覆盖;选好配强党支部领导集体,坚持党组织会议与审判机构会议融合召开,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一体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助力审判执行工作更好开展。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全面锻炼提升法院干警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围绕提升组织战斗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制定实施法院人才培养计划,使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强大力量。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与绩效考核衔接机制,将党建工作纳入单位和个人业绩考核范围,制定科学的量化考核机制,在内部考核基础上,广泛吸收党员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落实。要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结合审判权运行过程,系统梳理廉政风险特别是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面临的廉政风险,以制度约束、人员监管和技术支撑相结合方式全面加强监管,实现充分放权、精准控权,确保干警有效履职。充分发挥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作用,完善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的机制,促进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以阳光司法保障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