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政法干警亲属回避制度,是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继出台了干警亲属的“禁业清单”,细化明确政策界限,突出监管重点,通过建章立制确保政法干警廉洁司法、廉洁用权、廉洁齐家。其中,“两高”出台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法院、检察院干警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其所任职单位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设立人,不得在其任职单位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等。
在我国,官员任职、审案实行避嫌与回避的做法自古有之,由来已久。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避嫌与回避不仅仅是一种美德,一种道德规范,更是法律的规定,成为一种社会法律制度。从现代审判制度来看,作为公正行使司法权力的保障,回避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正实现。为此,世界各国都将回避制度纳入诉讼法之中,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法规范,使“符合条件则回避”成为法官的法定义务。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法院领导干部及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指导手册》。这些规定都说明,对权力持有者予以监督,已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为了秉公执法,规范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标准,维护良好形象,就要自觉、自律,严格遵守法规,主动避嫌和回避。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继出台的干警亲属的“禁业清单”“铁规禁令”,对准执法司法权行使的“高风险地带”,聚焦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难点、堵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法干警亲属回避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机制、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意义重大,是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
政法干警守卫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更应以身作则筑起坚实的清廉防线。政法干警管好亲属等“身边人”,不是个人私事、家庭小事,而是关系廉洁、确保执法司法公正的大事。如果政法干警对亲属纵容,亲属就有可能谋取不正当利益,跨越法纪边界,最终害己害人。严管就是厚爱,让干警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防患于未然,避免走入容易滋生腐败的“危险区”,不仅彰显了政法机关向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亮剑的力度和决心,同时也是对政法干警的关爱与保护。我们要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力气抓落实、抓执行,用制度的卡尺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以规则的红线为灰色地带筑起围墙,才能切实纠正执法司法不正之风,确保执法司法权力公正廉洁行使,为政法事业和政法队伍建设长远发展夯基垒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