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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执法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已基本到位。生态环境部将持续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不断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彻底实现“真垂管”“真综合”,做好“后半篇文章”。
到今年1月,《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已经整整一年。一年来,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制度与执法机制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执法方式实现重大调整与优化;一年来,正面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发布等执法工作机制得到全面实施且已形成制度化。
近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指导意见》推进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的法定化,把全部执法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同时,随着卫星遥感、热点网格、走航监测等“海陆空”“天地人”一体化新技术在各地的广泛运用,执法方式已由原来的“人海战术”“撒网式监管”向“科技执法”“精准化监管”转变,执法效能大幅提升。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督察专员李天威表示,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加强对非现场执法的法律支撑,逐步落实将非现场执法采集的数据信息用于行政处罚。同时,在已有自动监测数据电子督办单基础上,探索创建电子罚单,完善电子告知和申辩等信息化管理机制,尽快实现非现场执法和非现场处罚。
执法效能得到大幅提高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以1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1号文件聚焦优化执法方式,其意义非比寻常。曹立平指出,《指导意见》直击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痛点难点,系统谋划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制度与机制顶层设计。《指导意见》实施一年以来,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得到大幅提升。
去年7月29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镶黄旗巴音塔拉镇旧学校院内非法收集废弃储油罐和油污造成环境污染。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迅速派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镶黄旗巴音塔拉镇旧学校院内南侧和西北侧堆存有大量废弃油井的配套设施设备(抽油机、储油罐、管线等),现场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立即邀请盟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最终查实,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同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目前,镶黄旗公安局已将李某某等相关涉案人员刑事拘留,逮捕归案3人,网上追逃2人。
这是今年1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今年首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中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部在首批公布的10起案例中的多起都运用了无人机。其中,辽宁大连利用无人机精准发现线索查处固废违法案;黑龙江大庆查处了一起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内蒙古、河南联手查处了一起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案;福建三明“管护队”协助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处罚处处长李铮说,从去年以来,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已经形成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相继建立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起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管理规定》,以指导地方统筹部内执法典型案例管理,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解析、发布,建设典型案例库等。
曹立平指出,通过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在日常执法和各类专项行动中的应用,特别是通过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辅助锁定问题线索、评估污染程度,迅速掌握现场情况并固定证据,大幅提升了执法效能。
发放举报奖励逾千万元
2021年7月23日,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阿里地区环城北路有人非法收集转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阿里地区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队前往现场调查后,证实群众举报属实。同年10月,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据《阿里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是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的一大亮点。据李天威介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全国31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相继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文件,344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包括部分省直管县、林区、特区等)建立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占比达到91%。
李铮透露,山东修改原有举报奖励制度,拓展有奖举报途径,提高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将最高奖励金额由原最高2000元提高至50万元。广西14个设区市已全部制定实施有奖举报制度,2020年,在对梧州一市民举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已奖励1万元的基础上,2021年再奖励7万元,成为广西2013年实施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以来发放奖金最高的一次。
据了解,2021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13983件,奖励总金额1119.23万元,从奖励金额看,山东最高,达到521.23万元。就奖励金额而言,整体上呈现出重奖和普奖相结合的特点,其中,既有部分地方针对个案实施单笔20至50万元重奖的情况,又有部分地方单笔发放100元左右普奖的情况。
李铮透露,通过实施举报奖励制度,以奖促治,各地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比如,针对一起废铅蓄电池收集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人予以20万元奖励。针对金华“5·21”跨界倾倒印染污泥案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举报人予以7万元奖励。
此外,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针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向举报人发放了50万元、30万元奖励。
李天威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全面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充分挖掘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线索这座“金矿”,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查处自动监测违法案1045起
2020年3月,针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实施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目前,这项制度已经全面落地见效。
曹立平向《法治日报》记者透露,截至2021年底,3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建立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全国现有正面清单企业4.5万余家。2021年7月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开展非现场检查19.3万余次,依法减免行政处罚292次。
“通过推动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切实减少了对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曹立平说,正面清单实施以来,对清单内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提升41.5%,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下降43.5%,切实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不断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也是生态环境执法的一项创新举措。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障对重大违法犯罪严惩重罚,曹立平说,2021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打击。生态环境部还连续6年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全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培训班,构建三部门深入交流合作的平台。
据李天威介绍,2021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处罚决定书13.28万份,比2020年同期(12.61万份)上升5.3%;罚没款数额116.87亿元,比2020年同期(82.36亿元)上升41.9%。
尽管生态环境执法成效显著,但是,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与其他制度统筹实施并加以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弄虚作假问题不容忽视。曹立平透露,在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的打击自动监测造假专项行动中,全国共查处自动监测违法案件1045起。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合作联动,严惩自动监测设施各种造假行为。同时,将坚持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执法并重、协同的原则,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恶意违法行为。
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实生效,生态环境执法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已基本到位。就如何做好“后半篇文章”,曹立平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不断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彻底实现“真垂管”“真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