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模是时代的精神坐标,是社会的价值引领。英模并不是刀枪不入,并非不会苦、不会累,英模原本也只是一个平凡的人,只是在平凡之上多了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敬业奉献和责任担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争当“平凡+”英模。
在创立和建设新中国的伟大历程中,各行各业都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和模范人物。正如当下法院干警队伍中涌现的周春梅,从她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英模并不是刀枪不入,并非不会苦、不会累,英模原本也只是一个平凡的人,只是在平凡之上多了一些东西,是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是敬业奉献,是责任担当。英模是时代的精神坐标,是社会的价值引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争当“平凡+”英模。
坚守信仰,争当“平凡+无限忠诚”的英模。“冰雪林中著此身,不同桃李混芳尘;忽然一夜清香发,散作乾坤万里春。”元代诗人王冕借梅咏志,用梅花的高洁来表达自己坚守情操,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高格远志。周春梅,生前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这么一个芳华正茂的女法官,因不徇私情,拒绝为老乡、同学向某打招呼、办“人情案”,被向某持刀残忍杀害,生命永远定格在45岁。我们作为人民法官,并非生活在真空中,总会有来自至亲好友的情感羁绊,也会对尘世人间产生七情六欲。面对世俗和欲望的挑战时,我们应当怎样去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呢?周春梅给了我们答案,她拒绝人情干扰,严格公正司法,面对打招呼、找关系的请托和拉拢,从不为所动;无论关系亲疏,只要涉及案件,总是刚正不阿,坚守原则底线。我们要学习周春梅,始终坚守法治信仰,勇于捍卫法律尊严,不忘初心,用生命和鲜血诠释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
热爱事业,争当“平凡+敬业奉献”的英模。“尘劳迥脱事非常,紧把绳头做一场。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唐朝僧人黄櫱禅师盛赞梅花顶风冒雪开放、发出芳香,暗喻人们经过艰苦摸索,淬炼进取,最终实现人生价值。周春梅就是这么一位在自己的岗位上吞吐芬芳,“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的人民好法官。周春梅曾经承办了一起批发市场特大火灾案,上诉人达197人,且诉讼标的额巨大,各方利益盘结交错、矛盾交织,处理难度极大。她作为二审法官,为了查明起火原因和商户损失,10多次深入现场走访调查,组织当地政府、市场方和上诉人召开协调会多达30余次,最终案件成功审结,既取得了释法说理的司法效果,也取得了人人夸赞的社会效果。我们作为人民法官,认真细致办好案、办铁案是一种工作态度,但是费时费力;敷衍将就、只要不办错案也是一种工作态度,比较省事轻松。面对这样的选择,我们该如何取舍?周春梅给了我们答案,她对工作不敷衍、不将就、负好责,她从事审判工作15年来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或改判,多次获得办案能手、优秀党员、巾帼文明标兵等荣誉。我们要学习周春梅的敬业奉献精神,把人民法官这一职业当成自己毕生追求的事业,而不仅仅是谋生的“饭碗”,这样才会更加热爱这份工作,更加尊崇这份职业,才能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捍卫正义,争当“平凡+责任担当”的英模。“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唐宋八大家之一王安石盛赞梅花高贵的品德,在恶劣的环境中,屹立不倒,默吐芬芳。在周春梅的办公室抽屉里,静静地躺着一封信:“尊敬的周法官,你是人民的好法官,我们全组村民都敬佩你的办事效率及不畏权贵的作风。”信中所涉案件是湖南省株洲县石板桥村一起典型的持续时间长、案情复杂的由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民告官”案件。牵扯的几百名老百姓都是乡邻或亲戚,矛盾激烈。面对这起矛盾重重的疑难复杂案件,周春梅没有畏难,没有退缩,从繁琐的卷宗材料中找到了邻组占用该组土地的间接证据,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耐心地为村民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土地确权“确”到大家的心坎里,让大家伙心服口服,最终使这起闹了30多年的矛盾成功化解。作为人民法官,经常会碰到棘手的案件,这些案件不仅案情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心力去审理,有时稍不留神处理不当,还会惹得一身麻烦。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是选择推脱,还是选择迎难而上?周春梅给了我们答案,她对经手的各类案件总是慎之又慎,充满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因而赢得了百姓的交口称赞,赢得了民心。我们要学习周春梅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担当的精神,把对法治的向往、对职业的热爱、对公平正义的坚守融入血脉,汇聚成人民法官的初心。
“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周春梅虽斯人已逝,但精神永存,她以生命、用灵魂捍卫法治,就像盛开的梅花,高洁不屈,傲雪凌霜。作为人民法官,我们都要学习周春梅学法报国、学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做脊梁不弯的躬行者,说实话、干实事、解难题,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守底线、讲原则、护公正,立起新时代的人民法官精神丰碑。一个周春梅倒下了,有无数个周春梅站起来,春梅精神定能薪火相传。“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作者系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