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近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并将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网络经济蓬勃发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澎湃动力。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和数据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越来越需要更严格的法治对网络和数据筑牢安全“防火墙”。此时,相关职责部门与时俱进修订《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既是对数据安全法关于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法治原则的有力贯彻,更是着眼于未来,对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的提前部署,体现了以更严法治护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法治思维,必能助力网络经济安全地驶向更广阔的天地。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内容,对网络建立安全审查制度是确保国家安全的必然抉择。《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和对部分重要产品等发起审查,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网络能够保持平稳安全的运行态势,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功不可没。
尽管我国网络和数据领域没有出现严重安全事故,但其安全保障并非尽善尽美。综观修订前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明显存在审查范围不十分明晰、审查标准有待规范、法律责任需要细化、与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等上位法衔接不畅等短板,让一些存储了海量数据的网络平台企业违规到境外上市有机可乘,给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因此,不论是从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国家安全的角度考量,以更严法治创新网络安全审查制度,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法者,治之端也。”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安全审查的具体情形,不但把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审查范围,而且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同时还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如此严密而完善的规定,解决了此前因审查范围不明,致使网络平台运营者违规开展数据处理威胁国家安全的问题,等于为网络和数据加固了“安全锁”。这对有效促进国家安全的保障,可谓意义重大。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等当事人,明确提出要依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这必能倒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义务,以积极作为切实提高网络和数据的安全保障水平。
相关职责部门要以抓铁有痕和踏石留印的决心与勇气,不折不扣地让其应声而落。如此,才能“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我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构筑起牢不可破的保护墙,进而护佑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