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青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年”。今年以来,青岛市聚焦聚力、狠抓落实、奋力推进,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以示范创建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目前,青岛已探索建立包含7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68项三级指标和123项四级指标的《青岛市法治指数指标体系》,创新运用量化指标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科学评估。
以示范创建为“要”
扩大法治政府建设覆盖面
加强统筹谋划,将示范创建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示范创建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市委、市政府深入研究示范创建工作,深刻分析问题不足,务实提出改进举措。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聚焦创建目标要求,全面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真正通过创建提升全市法治工作水平。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第六次会议分别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安排,明确提出要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倒排工期,强化督查问责,确保示范创建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优化机构机制,为示范创建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科学设置市直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明确专业职责定位,调动政府部门法治力量投入到示范创建工作中。为切实推动示范创建部署要求落实落地,建立示范创建推进工作协调机制,由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各区(市)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工作专班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明确职责任务,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印发《青岛市2021年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人人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重点领域法治环境整治”“为项目落地年、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提供法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等系列活动,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构建工作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全程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有效推进。
以示范创建为“机”
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
持续加强镇街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青岛市深入推进镇街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各领域得到普遍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确提出了加强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推动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八个方面29项措施,实现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印发《青岛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全面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施“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每个村(社区)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充实基层法治力量,引导和促进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实践和发展“枫桥经验”,打造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升级版。建立“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每个社区建立1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配备1名法律顾问、组建N个调解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打造特色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180余个,进一步拓展调解领域、完善服务形式、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升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以示范创建为“标”
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新支点
打响法治政府建设攻坚战,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推动青岛高质量发展,发起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城市、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提升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度等八大战役,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打出法治政府建设“组合拳”,持续释放制度红利,努力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开展法治指数评估试点,推动法治建设可量化可评估。作为全省确定的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城市,探索建立包含7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68项三级指标和123项四级指标的《青岛市法治指数指标体系》。积极将法治指数评估试点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紧密结合,围绕全面依法治市总目标,创新运用量化指标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对整体法治状况作出客观中肯评价,为示范创建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典型培树,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组织全市政府部门和镇街对照政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标准指引,认真自查、深入自评,对指标完成度和得分高的部门和镇街,择优确定为先进典型,并向上级部门推荐。部署开展“法治镇街”评选活动,着力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基层新标杆,示范带动基层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