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12月2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某律师事务所指定的办公场所,对股东黄某与某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采取强制执行。与以往常见的财产执行行为不同的是,本次执行主要涉及到行为执行,且是股东要求查看企业财务会计账簿及会计原始凭证这一不可替代的行为执行。
该案的执行依据判决书载明被执行人某健身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必须提供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备至在合适的场所内供申请执行人黄某查阅、复制。为此,执行法官在前期通过发函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协调行为执行的地点和形式,确保行为执行公正、高效、有序。
当天上午,执行法官到底现场后,立即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查看场所之要求,从是否符合防疫通风要求等方面检查查看场所的环境。随后,执行法官对在场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根据某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要求,对其录像设备进行检查。之后,执行法官向黄某和某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宣读判决书内容以及执行裁定书并释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指令法警现场站位监督。一切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执行法官宣布本次行为执行正式开始,申请执行人在指定场所查看相关资料并现场记录其所需要的内容。
“行为执行案件在执行案件中的占比虽然不大,但由于具有较强的人身性,特别是不可替代的行为执行在实践中也是有一定难度。”面对镜头,执行法官向广大网友讲解了行为执行与财产执行的区别。“无论是财产执行还是行为执行,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执行法官还在执行现场积极与1.4万名网友互动,解答了网友关于拍卖流程、执行期限、财产保全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告诫网友要诚实守信,尊重法院,不要因为失信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