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健身行业频繁出现“关门跑路潮”,健身房商家“关门跑路”的新闻屡见不鲜。10月26日上午,钟先生等八位消费者顺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领取到商家“退一赔三”共3万余元的执行款项,并分别为兴宁区法院主审法官及执行法官送上了印有“公正严明司法为民”“执行高效为民解忧”的锦旗。
钟先生在朝阳商圈某写字楼工作,在朝阳商圈某连锁品牌健身房会籍顾问的大力宣传下,钟先生与其他8名同事共同办理了为期一年的会员卡,卡费1000元。然而办卡后不到两个月,健身房突然告知停止营业。钟先生及其同事有的刚开始健身没几次,有的开卡后尚未激活会员卡,钟先生及同事们认为,健身房商家在订立服务合同时故意隐瞒租期即将届满的事实,存在欺诈,故主张退回会员服务费1000元并赔偿会员服务费金额三倍的损失。
兴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健身房因场地租赁合同终止而停止营业,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双方服务合同、退回剩余期限会员服务费,同时认定该健身房隐瞒租赁期限即将届满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该健身房赔偿钟先生等八位同事相当于会员服务费金额三倍的损失共计三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案涉公司在南宁市内的几家连锁健身房均停止经营,朝阳营业点物品已被搬空,查控银行账户也无实质财产。钟先生等人经过调查,了解到位于万象城某连锁品牌的健身房也是该公司经营,且在现场留置有健身设备,遂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
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收到财产信息后,及时到场与出租人核实得知万象城商圈经营店在拖欠出租人大额资金“跑路”后,出租人留置了该经营户的健身设备,目前正在申请仲裁。此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出租人协调健身设备处置问题,同时对部分健身器材采取查封措施。经执行法官多次协调,最终,出租人同意按提取款项要求向法院支付部分处置设备款,使得该案顺利执行完毕,退一赔三生效判决最终得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