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该法的出台,对我国家庭教育具有特殊意义。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内自觉地、有意识地对子女进行的教育,家庭的教育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在家庭教育法治建设方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为实现依法治教,须制定家庭教育法律。201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教育中家长的主体责任、学校的重要作用、社会支持网络、完善工作保障等内容进行规定,是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发展的一个历史节点。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家庭教育”为何物;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还要看家长如何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宗旨和规范重点
家庭生活是最好的家庭教育场所,不断地在实践中搭建起稳固而良好的认知结构对孩子一生都有益。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里说:“父母是抚育孩子的中心人物。”“婴儿要有机会长大成人,不但要得到适当的营养,还要得到适当的教育。这件重要的工作一定要有人负责。”孩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构成“等腰三角形”,孩子能站多高,取决于这两个“腰”的长度。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精髓,需把握以下重要内容:
首先,立德树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含义:“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第三条提出家庭教育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这两条内容在整部法律中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是对家庭教育的定位和方向指引。
其次,以儿童为中心是立法理念。如果说传统的家庭教育侧重于孩子对父母及长辈的服从,那么现代的家庭教育理念则是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成长规律,保障儿童对家庭事务的参与权,构建良好的家庭互动关系,才能促进孩子的可持续发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宗旨充分体现出上述理念。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第十六条列举了设定家庭教育的六项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教育、传统美德教育、法治意识培养、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安全知识教育和劳动观念的培养。第十七条列举了家庭教育的九种方式方法,如亲自养育和亲子陪伴,父母共同参与,寓教于生活、言传兼身教、严慈相济、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相互促进。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了父母要保障孩子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四条内容是对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展开和具体化。法有明文规定,父母才会知道该做些什么,家庭教育才会行走在法治的轨道上。
再次,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为宗旨。家庭教育被提到和学校教育并列的地位,并不是意味着家庭教育要单打独斗。实际上,家庭教育工作是政府主导的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勇于担责,主动作为”。政府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做出了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搭建了政府供给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基本框架,同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并对各部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这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都是为了切实提高父母的教育能力。
最后,家庭教育促进法体现出教育的大视野观。教育要统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在于不仅是督促家长管孩子,而且政府要管家长,把家长培养成合格的父母。家庭教育已然成为国家大事,家庭教育不仅与学校教育并行,而且与学校教育互补,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不同的教育功能。根据该法,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承担主体责任,学校在家庭教育中要发挥重要作用。家庭教育具有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家庭、学校和社会密切合作,逐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战略性家庭教育的工作格局。
家长要积极担责,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
推动家庭教育,关键在家长,家长要做一个“已完成的人”,才有资格和能力去教育“将完成的人”。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要从法律上学习如何为人父母。
首先,家庭教育需要父母共同参与。父母抚育孩子,是社会的需求,是让孩子成为合格的社会人的必经途径。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说:“在人类社会里一个健全的分子所需要的资格很多,一个孩子要获得这些资格非得有长期的学习不成。”“孩子至少在一个家庭里才能得到这些资格。”费孝通先生说:“全盘的生活教育只能得之于包括全盘生活的社会单位。”家庭在文化上、在生活上,是一个完整的单位,它可以教养出一个完全的社会分子来。家庭教育促进法中非常重视父母对家庭教育的共同参与。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父母同时承担起抚育的职责,不仅仅是家庭私事,更是国事。
其次,家庭教育的目标是立德树人,教子成人。家长要重视对孩子人格的塑造,性格的形成、能力的培养和思维方法的训练。只有家长明确知道家庭教育中要教给孩子什么,树立起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和选择,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再次,家庭教育是专业性活动,家长的教育能力非与生俱来。家庭教育不只是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家长本身也需要接受教育。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既是权利,更是义务。父母需借力家庭教育培训和家长学校,不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以逐步具备现代家庭成员应有的基本素养。
最后,理解父母和孩子之间共生与契洽关系,处理好亲子关系。在父母眼中,孩子是自我的一部分。父母把理想交卸给子女,且有权监视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可是未成年子女是否愿意接受父母所责成的理想呢?父母和孩子,最初是一种生理上的联系,因共同生活而产生了共生关系,后来才发生契洽的联系。从共生到契洽,会存在种种阻力。
子女没有做父母的经验,无法推己及人,所以孩子不容易和父母相契洽,还时常会走向相反的方向。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和谐与矛盾,平行存在,交替显稳。消除两代人之间的隔阂需要理解和包容,家庭教育才能卓有成效。父母要像水一样,面对孩子的各种变化,顺势而为,寓教于点滴之中。
总而言之,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划时代的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家长一定要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只有先做好家长,才能做好家庭教育。不履行法律责任的家长,会被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集促进、指导、实施、干预于一体的系统完整的家庭教育法律,有温度,有力度,作为承担主体责任的家长,一定要将其落实到实处。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