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佩华)“经初步审查,你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你再不履行义务,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如果你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搬离该房,本院拟对你罚款10万元。”……这是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发给被执行人的“预拒执”“预罚款”提示书,既严厉警示,又语重心长,唤醒了被执行人的诚信意识,充分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彰显了司法权威。
汪某系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根据生效判决,汪某应向倪某返还合伙出资利润等16万余元,但汪某怠于给付。执行法官多次督促汪某履行义务,汪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法官调查得知,在执行期间,汪某擅自将其名下一辆豪车以8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转让款未用于履行义务,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休宁县法院遂向汪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汪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场支付首期执行款3万元,和申请人达成付款协议。
季某系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季某拒不搬离店面,继续强行使用店面长达2年。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季某履行腾退义务,季某均以旺季搬迁影响生意或租不到合适店面等理由,再三拖延执行。该案执行标的虽是行为,并非金钱,几次督促季某腾退未果后,执行法官转变思路,果断对季某名下余额高达10余万元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制作《预罚款通知书》,严肃告知季某,如仍不主动腾退,将罚款10万元。本想拖延一天算一天,却要被罚款10万元,权衡利弊后,季某仅用2天时间便将店面全部腾空,店面完璧归赵。
2021年以来,休宁县法院创新执行方式,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向被执行人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预罚款通知书》,收到显著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受理执行案件773件,执结718件,结案率92.8%,执行到位 6968.56万元,执行“3+1”核心指标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