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法官“变身”专职人民调解员
2021-12-14 15:54: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梅 张忠山
 

  12月13日,在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七调解室,笔者见到了人民调解员李森,此时他正打开“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仔细梳理完案情后,视频连线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今年10月,在审判岗位上工作了26年的李森,脱下法袍,告别审判台,迎来了退休。很快,他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临沭法院人民调解员。

  对于退休之前审理过的很多案件,李森都历历在目,他清楚地记得1997年承办的“牛犊案”。当时,石某家的牛犊吃了王某家的麦子,王某在驱赶牛犊的时候误将其砸死,之后石某将牛犊处理。后来,石某在报纸上看到此类事件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赔偿,遂将王某告上法庭。

  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间案情变得扑朔迷离,加之90年代鉴定技术有限,主要证据又不充分,该案争议比较大。李森接手该案后,决定啃下这块难啃的骨头。他充分做双方的工作,一次次去当事人家里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同意互相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握手言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案结事了,我心里也高兴。”李森说。

  该案的成功调解只是李森在法院工作26年的一个缩影。期间,他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商事审判等,调解成功率保持在49.36%以上。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李森要经常面对纷繁复杂的人和五花八门的案情,这就要求他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能拨开层层迷雾,看到事实真相。

  李森有自己独到的“办公秘籍”:到现场和向下看。到现场就是要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村情案情,风俗习惯,不论春夏秋冬、严寒酷暑,都要到当事人家里调查情况,多角度了解事物的面貌。向下看就是要深入基层,和老百姓打成一片,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

  在法院工作期间,李森承办各类案件近万件,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获评予办案能手、先进政法干警、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

  “闲不住,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更多人提供帮助。”被高血压、高血脂等缠身的李森,本想在退休后享天伦之乐,但休息了一段时间后,像丢了魂似的,浑身不自在。也正因此,当临沭法院聘请他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时候,他欣然接受。

  作为人民调解员,李森每天面对的是一些交通事故、离婚、民间借贷等案件,多年的法官经历为他从事诉前调解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足够的专业储备,调解案件时得心应手。

  今年11月份,李森接手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刘某骑电动三轮车,将骑电动自行车的江某撞倒,造成江某受伤。双方就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问题产生分歧,僵持不下。李森很快发现问题所在,找来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反复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界定,认定刘某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在事故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几天的调解,双方对各自应负的责任无异议,刘某赔偿江某各项费用2万余元,并当场履行。

  案件拿到手后,李森很快就能对案子能不能调解、需要多长时间、双方接受程度等问题作出判断,相应的法律条文也很快浮现在脑海中。他凭借专业的水准、高效的沟通、亲民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

  李森经常讲,调解技巧其实是一个沟通交流的过程,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解决问题,让双方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就能做好调解工作。

  11月,李森成功调解38起案件,日均实现调解两至三起案件,调解成功率在60%左右。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要像医生看病一样,先望闻问切诊‘病因’,然后再对症下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如今,李森调解起案件时游刃有余,也深深地影响着其他人民调解员。

  自从李森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后,其他几名调解员遇到一些复杂案件,或者对法律条文拿不准的时候,都会向他请教,他是有求必应,也非常乐意分享经验心得,帮助他们提升调解技巧。

  “让不该打的官司打不起来。”李森说,他现在的主要工作就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从源头上减少、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

  对李森而言,在调解工作的道路上,他不仅善于“定纷”,更善于“止争”。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