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
不断深化人民法院数字化改革
2021-12-03 15:22: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乐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怎样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面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些年,浙江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数字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经济社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浙江法院落实最高法院智慧法院建设要求和省委工作部署,全面铺就“全域数字法院”建设图景,以数字化改革引领系统性变革。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如何学思践悟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笔者结合台州黄岩法院的探索实践,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因时而变,把握法院数字化改革的时代特征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数字技术催生新模式、新业态,同时也引发新矛盾、新纠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基层法院推进数字化改革,首先要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动因和技术条件。

  一是以“民之所呼”为改革方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数字化、一站式、一件事”的整体智治服务,不断增强人民司法获得感,这既是基层法院深化改革的必然方向,也是衡量法院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二是以法院内生需求为改革动因。在案多人少突出、激励手段有限的大背景下,必须发挥数字化改革的牵引作用,以数字化思维引领实践创新,通过流程再造、制度重塑、业务协同,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工作强度,提升干警的获得感。

  三是以一体化平台为改革基础。近年来,浙江法院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省域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互联互通,解决了应用系统碎片化问题,当前正朝着深化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扎实推进。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数字技术的局限性,尤其是人工智能尚处于起步阶段,基层法院的数字化探索必须基于“技术可达、成本可及、风险可控、成效可感”的理性认知。

  二、随事而制,突出法院数字化改革的问题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人民法院的数字化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办案办公协同推进,在无纸化工作方式中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总书记指出:“在深化改革问题上,一些思想观念障碍往往不是来自体制外而是来自体制内。”法院业务在线化、智能化的前提是无纸化,破除内部无纸化办案办公的思想障碍、机制梗阻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示范引领和重点场景呈现实效。一方面,院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带头以无纸化方式传阅文件、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做到“跟我上”、而不是“给我上”;另一方面,深度运用平台技术,实现考勤请假、出差报销、物品申领、故障报修等各类办公事务指尖操作、极速流转,以无纸化办公的现实红利破解无纸化办案的改革阻力和认识局限。

  二是再造流程重塑制度,在集约化建设中解决组织变革问题。在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的征程中,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内在要求。黄岩法院在全面无纸化夯基垒台之时,乘势而上推进辅助事务集约办理、审判团队重构改组、全员绩效智能考评、司法雇员等级管理等多项配套改革,变加法为乘法、积量变为质变。在流程重塑上,成立集约处理扫描编目、送达跟踪、精简归档、生效登记、结算退费、督促履行等辅助事务的审判服务中心,再造辅助事务全链条服务流程。在组织构建上,打造“1名法官+1名助理+X名辅助事务专项操作员”的办案团队,事务性辅助工作由审服中心集约处理,让法官回归审理者本位,像外科手术医生一样专注于核心业务环节。

  三是突破时空泛在服务,在“一站式一件事”中解决群众司法获得感问题。运用数字化手段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贯穿案件“立审执”全生命周期:在立案阶段,区级矛调中心和“共享法庭”实现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在审判阶段,辅助事务集约专人办理,提高审判效率;在执行阶段,创新打造“456”集约化执行指挥模式,运用“执行一件事”平台高效办理协作事项。

  三、日新为道,坚定法院数字化改革的持久韧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域数字法院不是一个信息化项目,也不是一家实体法院,而是将整个法院审判执行、办案办公等各项工作,全面、彻底地数字化,这必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改革。

  一要激发广泛参与的改革活力。让干警从工作落实者变成需求发起者,才是改革的良性态势。秉持“开放也是改革”的理念,走出去和迎进来相结合,积极向互联网公司学习先进理念,与先进兄弟法院交流经验做法。

  二要推进协同高效的组织变革。以“整体智治”理念将各项司法改革措施进行协调集成,以核心业务高效协同为基础,改变法院组织形态传统运行方式,努力打造自我变革、创新驱动、灵活弹性、严密高效的变革型组织。

  三要树立唯实惟先的鲜明导向。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取势,更要取实。改革不应该是“自吹自唱”的盆景展示,而应该是“唯实惟先”的久久为功。基层法院既要奋勇争先、敢为人先,更要务实朴实、实事求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从不眷顾因循守旧、满足现状者,机遇属于勇于创新、永不自满者”。我们要坚定远大之志、激发进取之心、砥砺担当之勇,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打造变革型组织,提高塑造变革能力,全面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作者系浙江省委党校中青1班3支部学员,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罗一坤